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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青年|​汪月: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1-12-31  |  浏览:2575


汪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工会女工委员。


前言

从《中银青年》创刊之日起,在我心目中,汪月律师便是封面的完美人选。

初入中银,是在2015年的12月。而汪月律师比我,还要更早一些。

那时刚刚通过司法考试,距离大学毕业还有七个月的时间。中银南京是我踏入社会的第一站。

满怀着新奇与谨慎,我观察着这里的一切。

汪月律师,便是彼时的律所内,一颗冉冉升起的新星。

她专业,勤奋,开朗,热情,在这个全省排名前列的庞大律所中游刃有余。

更不必说那无法忽视的美丽。

一晃六年过去了。如今的汪月律师,早已成长为了中银南京所的中坚力量,优秀青年律师的典型代表。

很荣幸,在这六年里,与汪月律师逐步建立起了一些友谊,足以邀请她在百忙之中抽空接受我们的采访,也为《中银青年》的2021年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接下来,便是汪月律师的故事。


第一部分:中银之路

Q1

宗原(以下简称宗):汪律师中午好。咱们的封面之约,从年初一直约到年尾,总算是赶在2021过去之前约上了。感谢汪律师在年底繁忙的工作中,抽时间接受我们的采访。

汪月(以下简称汪):荣幸之至。宗律师中午好。


宗:咱们中银南京所的小伙伴们,包括我在内,固然对汪律师已经是非常熟悉了。但是考虑到咱们所外的读者,按照咱们《中银青年》的惯例,首先还是请汪律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吧。汪律师是什么时候进入咱们这个行业的,近期又有哪些动态呢?

汪:我的经历很简单,一心一意做律师。高考后填写志愿时,就毫不犹豫选择了法学专业,后来又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的民商法硕士学位。

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2014年来我们所做实习律师,2015年正式执业,一直坚持走民商事律师之路。


要说动态的话,今年入选了省律协主办的第一期“江苏省民商事诉讼律师高级研修班”,与全省六十名优秀的民商事律师一起学习交流了三天,确实获益良多。

前不久还有幸选入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的“南京都市圈第二届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可惜因为疫情原因,活动时间一延再延,希望疫情早点过去,期待与咱们大南京都市圈的优秀同行们的思想碰撞。



Q2

宗:咱们每次的封面人物采访,有几个问题是固定会问到的。其中第一个问题,就是为什么选择中银南京所?

汪律师和我一样,都是大学刚毕业就来到了咱们所,直到今天。二十二岁时的选择或许还残存着一丝青涩,而如今的汪律师早已是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那么,今天为什么依然选择中银南京所呢?

汪:这个问题,我好像一时还不知道从何说起。


要说当初大学快毕业的时候,为什么选择中银所,我觉得核心就是一个词:眼缘”

那段时间我也接触了好几家律所,在这个双向选择的过程中,我和咱们所互相都觉得彼此还挺合适的(宗:听起来跟找对象一个意思)。

很幸运,刚毕业就遇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地方,顺利地完成了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

至于说现在为什么依然选择中银所,那就简单了,正确的选择当然要坚持下去啊


宗:接下来这个问题,同样在咱们的采访中有着很高的出现频次。几乎每次采访咱们中银的“元老”律师,比如上一期的曹伟主任,都会问到。汪律师也不例外。

您觉得,今天的中银南京所,和汪律师七年前刚来时的中银南京所,最大的区别和变化是什么呢?展望未来,您又希望将来的中银南京,朝怎样的方向发展呢?


汪:变化还是挺多的。

一眼望去,最明显的一点,就是咱们所的年轻人更多了,女律师、尤其是美女律师更多了。宗:汪律师这是感受到竞争压力了哈哈)没有没有。整个所都变得更年轻、更有活力、更有朝气了。

尤其是最近这段时间,新来的一批实习生,都已经是2001年之后出生的零零后,也给所里带来了青春的气息。

至于说未来的方向,我觉得这个方向就很正确。青年是国家的未来嘛,青年律师也是咱们律师行业的未来。



Q3

:作为中银南京所优秀青年律师、优秀女律师的典型代表,也是我个人这六年来关注和欣赏的重点对象,汪律师这些年收获的奖项也是数不胜数。

省律协年度十佳案例、市中院年度典型案例、市律协年度先进个人、区司法局年度优秀社区法律顾问······即使不算上咱们所内的奖项,汪律师的荣誉簿也是满满当当的。

那么,在这些奖项里,汪律师印象最深的是哪一个呢?


汪:宗律师过奖啦,这里真的要感谢司法局、省、市律协以及咱们所对我的认可。每一个奖项都是一份沉甸甸的荣誉,对每一个奖项的印象都很深刻,这个问题确实不太好回答。不如强行岔开一下话题,聊一个印象比较深的案例吧。

宗:案例更好,大家都喜欢听故事嘛。

汪:这个案例是我独立办案的头两年,独自承接的一个涉外离婚案件。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她就叫H吧。

H与某美籍男子于2007年在省民政厅登记结婚,其后不久,该美籍男子返回美国,H因无法办理赴美签证,一直未能与其团聚,双方于2008年即失去联系。

在此期间,H曾咨询很多律师,也曾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但因各种原因最终只能以撤诉告终。

后来,H委托我处理此案,该案通过海牙送达公约、涉外公告送达、婚姻案件被告缺席开庭等一系列非常规程序,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H长达12年的名存实亡的婚姻,终于得以解除

后来委托人坦言,当时咨询过很多律师,都说很难办理,甚至有律师给她的报价是我的多倍。起初选择我也只是抱着尝试的心态,直到后来我一步步的规划、强烈的责任心使她越来越有信心。


这个案件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H拿到离婚判决时瞬间喷涌的眼泪,让我顿时真正体会到律师行业的意义,也坚定了一个信条:律师费是收案前要考虑的事,收案后,办案的责任心不能因律师费多少有任何区别。


Q4

宗:正如汪律师刚刚提到的,对于一名优秀的律师来说,责任感是不可或缺的。这种责任感往往不仅局限于个案的当事人,更是对律所,乃至于对整个行业、整个社会。

就拿咱们律所来说,汪律师是咱们所工会的女工委员,这些年来组织和参与了大量所内的诸多活动。

上次咱们青工委组织的“文武双全”大赛,汪律师也是作为工会代表,鼎力支持、协助。

汪:宗律师过奖啦。在这方面,宗律师和咱们所的青工委,近年来为律所作出的贡献是有目共睹。不论是作为律所的执业律师,还是工会的成员,我都愿意尽可能配合、支持青工委和咱们所的各项活动。


宗:感谢汪律师的认可和支持。在这些年组织和参与的活动里,哪一个啥最让汪律师难忘的呢?

汪:难忘的其实非常多。一定要选一个代表的话,就选最近的一场活动吧,今年三月举办的“在中银南京所,做幸福女律师”的妇女节主题活动。


年后,接到工会的任务安排,先后提出、思考了几个方案,最终定了轰趴这个比较“老少皆宜”的活动方案。然后就是繁杂的准备工作,做人员安排计划、活动流程,选场地、订纪念品、订蛋糕、订横幅、订烧烤、火锅食材·····

活动那天,咱们所的女律师们欢聚一堂,聊天、唱歌、踏青、桌游、国粹等娱乐项目,加上一起动手火锅、烧烤的乐趣,十分尽兴。

(宗:希望下次能给我们男律师一个报名的机会!)



第二部分:专业之路

Q1

宗:作为律师,归根结底还是要看专业能力。这也正是汪律师之所以能在众多青年律师中脱颖而出,所倚仗的核心竞争力。

据我所知,汪律师在金融证券领域颇有造诣。不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更是有着一长串的典型成功案例。

如果让汪律师在这个领域内选一个最拿手的律师法律服务项目,汪律师会选哪一个呢?

:在金融证券领域,有幸和资深前辈学习参与过新三板挂牌法律服务、上市公司并购法律服务等等项目;当然,做得最多的应该还是企业发债


宗:那么,汪律师近期都有哪些这方面的案例呢?

:远的就不提了,只说近五年的话,主要包括为如东县新天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贵州大兴高新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提供法律服务;

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提供法律服务;

南京栖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金湖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宜兴拓业实业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实业总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等提供法律服务。


Q2

:除了刚才聊的发债项目之外,汪律师还曾担任或正在担任多家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入库律师团,光是我了解到的就有平安财险、华融资产、交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等等。

那么,汪律师在担任这些金融机构的常年法律顾问时,主要接触和处理哪些业务呢?

:目前主要服务方向是代理诉讼案件,批量诉讼、处理抵押物,与银行保险机构的合作,使我的办案效率、严谨程度都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宗:汪律师之前有一个十分著名的劳动争议纠纷的案例,为劳动者争取到了一百多万元的项目奖励。

这个案例后来还先后入选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律师协会的年度典型案例。借这个机会,能否请汪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这个典型案例?

:一百多万标的虽然不大,但在劳动法领域确实是非常少见的。

这个案例的主人公,就称呼他为P吧。

P入职某城开公司,担任投资开发部经理,主要职责为引进发展项目。该公司制定有奖励办法,规定对于提供项目信息并最终引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投资项目的集团在册员工或团队,可享有现金奖励。奖励依据项目的预期利润或收益为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奖励总额,由投资开发部报集团主要领导审批后发放。

后P履职期间,为城开公司成功拿下六个开发项目,项目预期利润总计8亿多元。P所在的投资开发部依据奖励办法,就六项目向城开公司提出奖励申请,该公司对部分申请进行了审批,但未实际发放相应奖励。

P离职后,我们代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依据奖励办法向其发放六项目奖励共计一百多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

①城开公司应否根据奖励办法向投资开发部发放案涉六项目的奖励;

②如城开公司应当发放相应奖励,作为受奖对象之一的投资开发部所能获得的奖励数额如何确定,即投资开发部在总奖励金的占比如何确定;

③投资开发部的负责人P能否依据《会议纪要》获得投资开发部奖金的75%。

我们向法院提出相应的律师代理意见:

①六项目已成功勾地,满足奖励办法规定的获得奖励的条件,投资开发部有权代表做出贡献的各部门及人员向城开公司申报一揽子奖励金;

②投资开发部有权依据有主要领导签字的奖励申请,及参照类似项目中同等地位的部门或人员的奖励占比情况,获取一揽子奖励金中的70%-80%作为部门奖金。

③投资开发部的《会议纪要》合法有效,P个人作为投资开发部领导,有权依据《会议纪要》,获得投资开发部部门奖金的75%作为个人奖金。

最后,二审法院支持了我们的观点,判决城开公司支付P共约126万元的高额奖励。


:作为承办人,汪律师觉得这个案子最重要的影响是什么?

汪:奖金与一般劳动报酬不同,其获取与否、获取的具体数额往往仰赖于用人单位的审核。

用人单位往往以相关奖励申请在劳动者离职前未经审批,或审批流程未完成为由,拒绝支付。

但考核流程属于用人单位为实现其考核权所设置的程序性流程,在无特殊规定的前提下,其本身并不涉及奖励评判标准,故而是否经过审批流程本身不能成为劳动者能否获得奖金的实质评价要素之一。

如案涉奖金的性质明确为鼓励劳动者发挥主观能动性所许诺的超额劳动报酬,那么用人单位对于奖励申请的审批与否直接关系着劳动者报酬权能否实现。此时,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劳动者的奖励申请进行实体审批。

本案确认支付P奖励的条件成就,符合契约理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劳动法中按劳取酬之原则。



Q4

宗:除了刚刚这个劳动争议案例之外,早在汪律师执业初期,还有另一个典型案例,当选了南京市律师协会年度优秀案例奖。据说是一个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职业打假人群体诉讼案,这个案例又是什么情况呢?

:这个案例是这样的:

多名职业打假人以所购买产品的产品标签标示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在北京、广州、南京、武汉、重庆、开封等地诉讼百余起,总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因个案标的较小,企业原先并不重视。直到各地陆续产生井喷式爆发,这才委托律师办理。

我们在刚接手时,已有多起败诉判决,但我们代理后,发生了转折性变化。首先力劝撤诉三十余起,后在诉案件全部胜诉或二审改判胜诉。

该系列案件的应诉,不仅给企业避免了大几百万的直接经济损失,后涉诉产品规范包装后重新上架,还挽回了大量的间接经济损失。

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一个当时正在准备挂牌上市的企业,其企业形象等方面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

:对于职业打假人这个问题,民间舆论上也是存在着不小的争议。客观地说,很多人对于职业打假这个行为,其实是倾向于认同的。

汪律师在这个案例中,代理企业一方,力挽狂澜。那么,如果剥离个案的视角,从更宏观的角度来看,汪律师对于职业打假人和职业打假这个问题,是怎么看待的呢?

:怎么说呢,还是要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不能因为有代理企业方的经历,就片面地否认这个职业打假这个行为。


我觉得,客观来说,打假乃至于“职业打假”,对于规范市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比如食药领域,这也是为什么当前立法和司法实践将食药领域与一般的商品区分对待),都有着不可否认的积极作用和引导作用。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职业打假人因此获利,也是无可厚非的事情,毕竟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可行嘛。

但是,任何事情都要有一个度,职业打假也不例外。

不可否认的是,有部分职业打假人,其行为有些过于极端了。比如针对一些并没有任何实质性影响,只是在细节上存在不规范之处的问题穷追猛打,而且往往“柿子捡软的捏”,盯着小微企业索要不合理的过高赔偿。

极少部分情况下,甚至涉嫌构成敲诈勒索,那就完全是偏离了正道了。



第三部分:成长之路

Q1

:除了常规的律师业务以外,汪律师还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从事社会公益法律服务。

作为鼓楼区法律顾问团的成员,汪律师连续多年被区司法局评为优秀社区法律顾问。

具体来说,汪律师主要是以什么方式来从事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的呢?

:我认为公益法律服务,一定要从基层做起。


自2017年起,我受聘为鼓楼区法律顾问团成员,深入群众普法,提供基层公益法律服务,至今已经有五六年的时间了。

这五六年来,我建立了“社区法润民生群”,微信群人数近百;每日发送相关法律案例或新法解析至少两则、接受集中现场咨询数次、接受到所咨询数次、电话咨询数次,并定期开展普法活动;

例如今年的《民法典》进社区之系列讲座等等;作为“18广场法律咨询公益项目”驻场律师,在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面对面的法律咨询;

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协助区机关各部门、街道、园区、社区处理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事务,等等等等。

其实我做得还是非常有限,接下来希望有机会可以加入援藏律师团,更好地提供公益法律服务。

:汪律师觉得,这些社会公益法律服务的内容,对于汪律师,或者说对于一名青年律师的成长与发展来说,有怎样的意义呢?


汪:青年律师一定要有责任心、有使命感。

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青年律师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不可或缺的关键一环。

青年律师应在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法律专业素养的同时,帮助更多有需要的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助力我国法律事业的蓬勃发展,这是时代、职业赋予我们的不可推卸的使命。



Q2

:今年以来,在咱们青工委的牵头和组织下,中银南京所和在宁高校之间进行了一系列的合作。

咱们这次采访期间,就有一批高校法学生正在中银南京所内进行见习。作为与高校合作的直接负责人,我在跟这些零零后的学弟学妹们接触的过程中,感受到了一种强烈的“学历焦虑”,或者也可以叫“考研焦虑”。说得极端一点,仿佛考不上研就找不到工作,考不上研就是世界末日

汪律师和我年龄相仿,我们当年读书的时候,好像还没有这么普遍的考研焦虑吧?

:确实没有。那会儿司法考试通过率还非常的低,在我看来司考压力远比考研压力大得多,生怕司考过不了做不了律师哈哈。


宗:说起来,汪律师本就是咱们省内排名前列的优质法学本科教育出身,之后又攻读并取得了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的学位。

那么,汪律师对于学历这个问题是怎么看的呢?对于律师来说,学历到底有多重要?

:我觉得,学历固然重要,但是比起学历,更重要的是学习能力和学习的态度

毫无疑问,学历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人生第一个阶段的总结性成果,也是这辈子获得的第一个重要的标签。


一个好的学历,不仅仅可以成为找工作时的敲门砖,而且往往也意味着优秀的校友资源,可以在之后的职业生涯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但是,“唯学历论”也是不可取的。学历并不是一切,没有好的学历也绝不等于一无所有

就拿咱们律师这个行业来说,好的学历固然能让你在起跑线上就有更多的优势,但是最终你能跑多远、能跑多快,还是看你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司法实践情况永远是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只有不断地学习,不断地提升自己,才能保持不掉队。



Q3

宗:接下来问一个相对轻松一点的问题。在工作之余,汪律师都有哪些兴趣爱好?又都是如何劳逸结合、自我调节的呢?


汪:我喜欢尝试、体验,所以兴趣很多。但真正谈得上爱好的,应该就是话剧、书法、旅行吧。

话剧使我热泪盈眶,书法帮我宁心静气,旅行可以治愈心灵。

我并不能做到定期练习书法,但是在遇到无法排解的困扰时,譬如人生中几次难过的坎,都是在写字中度过的。

写它个几个小时,很多情绪都能烟消云散,内心回归宁静。


而话剧带给我最大的触动就是沉浸性。现场的沉浸、情感的沉浸······

“剧场的绝对魅力,在于它的现场性。它的浪漫在于,它是生命短暂与无常的缩影。”

至于旅行,就像咱们这期的标题,这辈子,应该都会“在路上”吧。

:确实。有汪律师微信的人应该都知道,汪律师的朋友圈经常有去各地旅行的动态。

这两年疫情肆虐,出国是基本无望了,祖国的大好河山有机会的话还是可以多看一看的。

汪律师去了那么多地方,最好玩的是哪里?最好看的又是哪里?

:“最好玩”、“最好看”,这个对我来说太难取舍啦。


很多瞬间的画面都值得我记住一生,艰难时想起便感到人间值得。

比如在鄂尔多斯机场大道,听着蒙语歌,吹着风,看着辽阔纯净的天空;

第一次见到沙漠时的惊叹;

难得一见的南迦巴瓦峰;

2016年零点,大昭寺钟声悠扬,和小伙伴跑到布达拉宫广场;

那晚黑马河的满空繁星;

青海湖畔擦身而过、骑着摩托的藏族大叔;


翻过天山、日落时巴音布鲁克草原的九曲十八弯;

晴雪两访赛里木湖路过的果子沟大桥;

亲手去搅动搅动泸沽湖水;

东极岛的日出日落;

一日七场雨的凤凰;

梵净山等待四小时后云雾散去露出山体的瞬间······

太多太多了。

其实,音乐台的鸽子齐飞,同样也令人感到疗愈。



Q4

:最后一个问题。2021年即将过去,2022年已是近在眼前。新的一年里,汪律师对于咱们中银南京所的发展,有哪些期待呢?对于我们青工委的工作,又有什么建议呢?

:咱们所眼下正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肯定是希望我们所能继续坚持这个方向,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展、壮大。

律所作为律师的平台和后盾,它的发展最终会让咱们所有人共同受益。

对于青工委的工作,我觉得青工委周年庆的时候,宗律师你选择的总结词就很好:不畏惧,不妥协,不放弃

在任何地方,想要做出一些事情来,肯定都是要面临各种挑战和阻力的。新的一年,希望青工委不忘初心,再接再厉。

:感谢汪律师的认可与支持,也祝汪律师新年快乐。

:新年快乐。


(全文完)

(本文首发于《中银青年》2021年11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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