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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企业催收欠款的技巧与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17-07-03  |  浏览:3378

       

     

马天保律师

       马天保律师,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南京混凝土协会法律顾问,长期从事企业股权并购、内部管理、欠款清收、混凝土质量争议处理等实务研究,服务于南京、滁州两地多家大中型混凝土企业。



一、混凝土企业催款函的作用

   催款函是由混凝土企业向欠款单位发出的记载有在限定时间内催告还款内容的书面文件,是混凝土企业自行催收欠款的重要方式。有效的催告函,能够起到以下几种作用:

   1、表明欠款已经正式提上公司催收日程。大多数混凝土企业的欠款清收,一般首先由业务员或中间介绍人进行联系、斡旋,但在买方市场环境下,业务员或中间人往往将催促履行付款义务的行为,变成“求着”付款的事实,能不能拿到欠款,有时还要看与对方的关系等等因素。而发出正式催告函,则是公对公的行为,表明从公司管理上,已正式开始敦促欠款人履行义务,带有一定程度警告的意味。

   2、可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我们知道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2017年3月15日通过,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88条,将诉讼时效延长到三年。)但如果在此期间,权利人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则自诉讼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因此,当公司向欠款人发出催告函后,诉讼时效将从欠款人收到催告函时重新计算。因此,催告函对保护混凝土企业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作用。

   3、为未来的诉讼,保留证据。催告函作为一份带有明确履行内容的书面文件,是诉讼中可使用的重要证据,对于明确诉讼请求、确定违约责任,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催款函与律师函之间的区别

   律师函是混凝土企业委托律师,经律师审查之后,以律师名义向欠款单位制作、发出的正式法律文件。律师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其制作的文件一般事实清楚、文字严谨,对欠款单位会产生较强的震慑作用,可以说是混凝土企业催款函的加强版。根据本人多年的工作经验,所发出的律师函中有超过60%的欠款单位,会主动与混凝土企业联系还款。因此,在混凝土欠款清收工作中,在发出催款函无效的情况下,发出律师函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催收方式。

三、催告函起草技巧与注意事项

   1、催告函的内容尽可能简单明了。

   作为混凝土欠款催告函,需要尽量简单写清欠款金额,对于具体多少立方混凝土、什么强度等级、已经付款的金额与时间、以及合同履行中存在什么样的争议等等信息,没有必要在催告函中一一列明。催告函经公司盖章发出后,可以作为我方证据,同时,也可以作为对方的证据,一旦其中写错了内容,将可能会带来额外不必要的麻烦。

   2、明确写清欠款金额。

   催告函的重要作用在于催告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具体的欠款金额与限期要求支付款项的内容就必不可少。实践中有的企业催告函中会模糊说明“请尽快支付欠款”,而不能明确具体多少金额。这样的催告函不但效果不佳,而且以后诉讼时也失去证据的价值。

   3、注明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明确告知欠款单位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也有助于欠款的催收工作。联系人如与以往的联系人不是同一人,或公司人员有变动,也是向对方再次书面确认联系人,降低公司的内部管理风险。同时,有明确的联系人与联系方式,一旦欠款单位对欠款金额有异议,也可以及时与混凝土公司联系核对,以便准确确定欠款金额。

   4、以邮政特快专递或信用较好的快递发出,并保留快递回单,及时收集投递信息;如直接送达对方,则需要对方予以签收。

   前面说过催告函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尤其是在中断诉讼时效方面。那么及时收集催告函寄、收方面的证据同样重要。个案诉讼中曾发生过催款函实际上是发出了,但没有留下发出与对方签收的证据,导致无法证明诉讼时效中断,而产生重大损失的案例。

四、催款过程中和解协议的签订与注意事项

   通过催告函或律师函的催告,有大量的欠款单位会希望与混凝土企业达成和解,以便分期偿付欠款。此时,混凝土企业处在较为有利的地位,如能将和解协议或还款协议签订好,将能有力保障欠款的及时收回,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1、注意分期时间

   和解协议的分期时间一定要明确,最好明确到具体的年月日,尽可能不要使用较为模糊的表述,如“四层结束”、“主体封顶”等内容,尤其不能使用“甲方审计结束”、“工程竣工”等时间无法确定的表述。

   2、可寻求对方提供担保

   作为签订和解协议的有利时机,可根据欠款单位的主体情况,适时提出由对方提供担保,如公司法人担保、项目经理担保等。因为是还款计划,此时对方对按计划能够偿还欠款还是比较有信心的,因此,要求对方提供担保,能够大大的降低混凝土企业欠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3、写清提前起诉条款

   分期还款计划,是混凝土企业对欠款单位履行付款义务的再次让步,因此,这种在时间上的让步一定要附有条件,即只有按时履行才能得到这种时间上的分期,否则,混凝土企业仍然保留将全部欠款一并提起诉讼的权利。通过这样诉讼的威摄,保证还款计划得到切实履行。

   4、违约责任的免除与追究起始节点要写清

   签订还款计划时,欠款往往都已经拖欠很长时间,实践中有的达到5年以上,欠款单位的违约金都已经积累了很高的金额,此时,需要约定清楚签订分期还款计划并不免除之前的违约责任,只有全部履行完毕之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否则,还款计划一签订,往往会视为双方对债务的履行期限重新作出了约定,之前的违约责任自然也全部取消。如此一来,欠款单位可能不用偿还任何款项,就获得了取消前期全部违约责任的利益,对混凝土企业是非常不利的。

   5、有条件的可将未来可能产生的律师费等主张权利费用,作为违约责任加入协议。

   当混凝土企业催收努力失败后,往往需要通过诉讼追讨欠款。提起诉讼一般需要聘请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聘请律师的费用是需要混凝土企业自行承担的。这样就导致因为欠款单位违约的行为,导致混凝土企业支付律师费,额外增加了催收成本。对此,在和解协议可以约定,当不履行和解协议导致诉讼,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这样就可将混凝土企业支付的律师费向欠款单位进行追索,能够大大降低混凝土企业催收欠款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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