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华律师团队成功为三名涉嫌诈骗罪的藏族同胞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17-05-26 | 浏览:1360
三名藏族同胞普某、嘎某、共某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10月14日被四川省某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1日移送至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10月28日张志华、严信益、陈妹、胡春燕、于春叶五位律师分别接受普某、嘎某、共某家人的委托后,进入南京市某区看守所会见,并到公安机关交流案情、递交律师法律意见书。经初步了解,律师认为三名涉案人员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4条、第65条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三名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后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批准了律师的取保申请。11月13日南京市某区公安分局为三名人员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11月14日三名涉案人员从某区看守所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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