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茜茜: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宗原(下称宗):张律师早上好。
张茜茜(下称张):宗律师早上好。
第一部分:北影
Q1
宗:首先还是感谢张律师接受我们的专访,也感谢张律师把《中银青年》封面人物的颜值水平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度(笑)。
张:(笑)过奖过奖,《中银青年》的封面人物个个都很优秀。
宗:确实如此,不过张律师有一点与众不同:张律师是从北京电影学院毕业的,这也是本期标题的由来。北影可以说是国内文化艺术高等教育的最高学府之一了,那就先请张律师简单介绍一下自己的母校吧。
张:北京电影学院的前身是1950年创建的中央电影局表演艺术研究所,该所1951年更名为中央文化部电影局电影学校,1953年更名为北京电影学校,1956年改制为北京电影学院。我们的校史馆内,至今仍保留三块曾用名的校名匾。
说到校史馆,这可能是大家去北电参观必选的地方了。进馆后首先印入眼帘的,是一个三面环绕式的玻璃陈列墙,墙上摆满了北电毕业的杰出校友们获得的奖杯等荣誉。
我第一次去的时候,印象最深的是《霸王别姬》得到的金棕榈奖杯。大家都知道,《霸王别姬》的导演陈凯歌是北电毕业的,其实电影里段小楼的扮演者张丰毅同样是北电毕业的。这部影史留名的杰作,可以算是“北电出品”的一个典型代表。
Q2
宗:张律师这个校友圈子,真是字面意义上的“群星荟萃”。不过,北影出身的律师,可比北影出身的导演、演员要罕见得多了。张律师又是如何走上律师这条路的呢?
张:四个字:机缘巧合。当年大学毕业前的最后一个暑假,为了完成社会实践的任务,需要找一家实习单位。正巧家里有关系很好的律师朋友,他推荐我去律所实习,这便是我律师生涯最初的起点。当时的我,正处于毕业前的迷茫期。是留在北京发展,还是回南京工作?是去做专业对口的“老本行”,还是去追寻自身的兴趣所在?一切都还没有定论,就像漫天大雾中的一叶孤舟,犹豫着不知该航向何方。
幸运的是,我的“灯塔”及时地出现了。她是一名女律师,也是那家律所的合伙人。她有着出色的工作能力和人格魅力,让人很难不去关注。而当我从旁观者的角度,去仔细观察她的充实、自律的日常之后,我逐渐意识到,这就是我想要的生活。就这样,原本的“过客”留了下来,成为了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宗:以后有机会的话,希望能认识一下张律师的这位“灯塔”(笑)。话说回来,从北影到中银,这个跨度不可谓不大;“充实而自律”的职业,其实也有很多。那么张律师最后选择律师这个行业,最看重的又是什么呢?
张:无限的可能性。很多人,尤其是女生,在找工作的时候往往会更看重稳定性,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我并不是其中一员。对我来说,一眼就能从开始看到结尾的工作,从来都不是适合我的选择。而律师这个行业则恰好相反。你永远也不知道自己的终点在哪里,你的天空没有极限。你有千万个方向,千万种选择。你可以不停地开发自己的能力,见证自己不断地成长。你永远会有新收获,可能是物质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比如咱们《中银青年》前两期介绍的一封感谢信)。在我看来,这就是这个行业的魅力所在,也是我选择它的根本原因。
Q3
宗:在律师这个行业里,有着法律以外的教育背景和工作背景,是一个十分常见的情况。很多律师在入行前,从事的工作甚至跟法律行业相距甚远,但这丝毫不影响他们在这行发光发热。很多这类律师,甚至能依靠他们在原本领域的经验和知识,凭借对“交叉领域”的研究,迅速实现专业化,成为相应领域的大咖。尤其是一些理工科背景的律师,往往能承办很多普通律师做不来的特殊类型案件。那么,作为一名典型的“复合型人才”,张律师是怎么看待法律与文化艺术这一“交叉领域”的呢?
张:众所周知,法律贯彻于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万事万物皆可与法律“交叉”。而在文化艺术这个范围里,应该说这种“交叉”在理论和实践上还存在着一定的滞后,亟待进步。
具体来讲,又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一是文艺领域特有的法律问题。比如最常见的知识产权问题;一首歌的从作词者写好词作曲者谱好曲、第一演唱者演唱完毕、其他翻唱者进行翻唱、歌曲制成碟片或某一媒体介质进行销售这一生产链中,版权的具体归属?原唱是否需要经过作词作曲者的同意?翻唱是否需要经过原作词者和原唱的授权同意?在商店播放再售卖的版权光盘是否合法?产业链上从头到脚的一系列问题,有些是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有些则是实践上还有所欠缺。
再比如明星和经纪人、经纪公司、影视公司之间的关系。大家可能都听说过,强势的公司方与艺人签订天价“卖身合同”,或是动辄“封杀”艺人。这其中的法律风险与隐患,以及这种现象所反映出的相关规定的缺失,其实都是很值得思考与研究的问题。
另一类是文艺领域从业人员遇到的普通法律问题。由于明星往往自带“光环”,所以他们的一举一动往往能吸引整个社会的关注。比如前几年某明星巨额偷税漏税案件,再比如前段时间某明星代孕、遗弃事件,以及层出不穷的明星离婚案、吸毒案、嫖娼案等等。这些事情并不仅仅是明星才会遇到,只是明星自身的“流量”把这些问题放大在了聚光灯下。
宗:一名成功“转行”的前辈,张律师对于后来者有什么建议呢?
张:前辈不敢当,但是可以给其他想跨行做律师的小伙伴们,分享两点自己的从业以来的感悟。
一是要了解这一行,并且热爱这一行。这个顺序千万不能错,建立在客观了解基础上的热爱,才是真正的热爱。看了几部律政相关的英剧美剧日剧港剧就想入行的,那叫一时冲动。借用刘桂明前辈的话,律师是一个看起来很美,说起来很烦,听起来很阔,做起来很难的职业。进这行之前,一定要对这行先有足够的了解。
二是要了解自己。律师这一行是真正的活到老学到老,真正的多劳多得。有没有准备好面对学无止境,面对不间断、不固定的高强度工作;有没有准备好去应对可能到来的挫折和打击。这也是必须提前想好的。
宗:感谢张律师真诚的建议,也期待有更多张律师这样的复合型人才加入中银南京所这个大家庭。
张:欢迎,欢迎。
第二部分:中银
Q1
宗:张律师所在的权益合伙人团队,是我们马天保主任的团队。张律师的专业方向也和马主任一样,是建设工程方向。由于建设工程涉案的标的额往往非常高,这也是很容易产生“大咖”的专业领域。那么张律师对于律师建设工程业务是怎么看待的呢?
张:我个人觉得,律师建设工程业务,和《中银青年》上个月采访李本虎主任时着重介绍的婚姻家事业务,其实有一些相似的特点。
首先,这两类业务都足够贴近老百姓日常生活。婚姻家事自不必说,而建设工程业务固然有那些标的额动辄以亿计的“天价案件”,但也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与承包人合同纠纷等等普通人日常很有可能遇到的事情。
其次,这两类业务都有着相对清晰的脉络。比如离婚类案件就是能否离婚、抚养权和财产三条线,建设工程类业务也可以沿着建设工程的发展轨迹,呈现出一条清晰完整的脉络。
最后,作为律师,案件标的额不论大小,承办的态度都应当是一样的。客户之事无小事,只要建立了委托代理关系,上到标的额过亿的商主体合同纠纷,下到每个人都会经历的装饰装修合同,我们都会全力以赴,这也是律师的基本职业操守。
宗:具体来说,这个领域有哪些常见的律师业务类型呢?
张:就像上面说的,建设工程类业务其实是可以按照建设工程的发展轨迹,梳理出一条明确的脉络的。从招投标,到建设工程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再到争议的解决。这个流程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律师可以提供的专业服务。
大家熟悉的往往都是争议解决的诉讼或仲裁业务,但实际上这其中也有很多很有价值的非诉业务。就拿招投标来说,律师可以审查项目是否属于必须公开招投标的范围,是否具备招标的基本条件,是自行招标还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是否要由律师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设计和编制,开标过程的记录和备案,无效投标文件的认定,评标委员会的设置、遴选和运行,评标方法,合同的草拟和审核,等等等等。
有一个道理,相信大家都会认同:事后去解决问题,不如事前就采取措施避免问题发生。非诉工作,就是这样的措施。
Q2
宗:提到专业化,这是律师这一行绕不开的一个核心话题。如果问律师究竟要不要专业化,相信绝大多数律师都会投赞成票,张律师也是如此吗?
张:是的。我相信这也是律师业当前的共识。专业化一定是律师最终的“归宿”,是律师发展的必然方向。
宗:相信大家或多或少都认同专业化的优势,可问题是,该怎么专业化呢?尤其是是对青年律师来说,专业化的难点在哪里,又有什么应对的方法呢?
张:难点其实大家心里都明白,就是“案源”二字。
想要专业化,前提一定是有足够的实务经验,说白了就是操作、处理过足够多这一类型的案件。光有纸上谈兵,肯定还是不够的。
可是对于青年律师来说,往往案件来源都还处于高度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之中,更不用说集中于某一个类型的案件了。尤其是一些相对“高大上”的业务类型,青年律师自己往往也很难接触到,即使偶尔接触到了,当事人考虑到年龄和经验因素,也未必能建立委托。
至于应对的方法,我觉得最有效的,就是变“单打独斗”为“协同作战”,充分利用团队、律所的优势。就拿我们中银南京所来说,作为一家一两百人的大所,我们在各个专业领域都有相应的团队和律师,去年律所还成立了十七个专业研究中心。青年律师如果对某个领域感兴趣的,完全可以加入相应的团队和研究中心;一方面通过所内开设的专业讲座、案件讨论会等活动,提高专业知识和理论积累,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案件合作的形式,积累实务经验,获得当事人信任。
宗:张律师虽然非常的年轻,但是办案经验已经是很丰富了。自从执业以来,让张律师印象最深刻的案件是哪一个呢?
张:印象最深的,应该是当年刚执业的时候,遇到的一件常听不常见的案子:喝酒致死。
我代理的是死者家属一方。当时死者在刚刚已经参加过一场酒局的情况下,去对方家中要债。见对方家中有一瓶高档白酒,经对方招呼,便喝了起来,一喝就是一整瓶,喝完就在对方家中沙发上睡了起来。谁承想,这一睡就再也没醒来。家属来找律师,想要高额的赔偿。
根据当年的法律规定,结合本案的焦点问题,做了大量的案例检索、统计工作。考虑到死者连续两次饮酒,致死原因,对方有无劝酒,饮酒后对方是否尽到照顾义务等情况,我估计最后的赔偿比例在30%以下。而死者家属期待的比例,却远远高于这个数。在这种情况下,首先是抱有充分的同理心,理解死者家属的心情;其次是向死者家属充分解释、说明这个案件的客观情况,帮助死者家属合理调整心理预期。
经过一系列的努力,最终的判决结果也正是顶格的30%。宗:为什么对这个案件印象最深呢?张:一是因为这个案件本身情节较为罕见,这类事情大家或多或少都有所耳闻,但实际处理还是比较罕有的。二是因为上面说的,当事人心理预期过高,以至于相当一部分精力都用于向当事人解释这个客观情况。三是因为这个案子又一次让我体会到了,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差异;譬如医院因为本案并不涉及刑事案件,因此拒不进行尸检、也就没有尸检报告,这就给证明死者的死因造成了相当的困难;再譬如当时为了调查相关资金往来,向法院申请开具了律师调查令,但各个银行却以其内部规定为由,各种推诿、阻拦。
Q4
宗:接下来这个问题基本上每一期采访都会问,这次当然也不例外。张律师也接触过很多的律所和律师,那么张律师觉得,咱们中银南京所,最大的特点是什么呢?
张:我觉得是它的“两面性”。
就规模而言,中银所之于全国,中银南京所之于江苏,都是排名前列的大所;但是,中银南京所却并没有大所常见的那种隔阂与冷漠。在保持大所的包容性、专业性的同时,中银南京所又有着浓厚的人情味儿和凝聚力,而这些往往是那些小所更常见的。从各类分享会、交流会,到各种节日活动、体育活动,再到《中银青年》这本杂志,无不体现着这一点。
宗:从张律师列举的这些例子来看,这种“两面性”跟我们青工委还有着不小的联系嘛(笑)。
张:确实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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