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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原创|唐山案件指定管辖的“背后”
发布时间:2022-06-15  |  浏览:1135

       6月11日晚,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通报,根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侦查办理。该局将严格依法办案,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至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这就是公安机关确立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管辖不明案件,另一种是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但同时,第十七条中也列举出了情况特殊的案件管辖,即特殊案件指定管辖,规定情况特殊的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综上所述,情况特殊、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可以由上级公安机关直接办理,也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管辖。

      从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的通告来看,此次唐山打人案件不属于前两种情况,因此只能属于特殊案件特别处理。那么,案件具体特殊在哪里,又为何会指定异地管辖?

      根据唐山公安路北分局的警情通报,唐山打人事件的事发时间为6月10日凌晨2时40分许,当天,公安机关于当地抓获两名主要嫌疑人,次日凌晨,警方又成功抓获另外3名涉案人员。

      据新闻报道,案发后,有涉案人员乘坐一辆轿车往南逃窜。11日凌晨,该车辆进入江苏盐城九龙口服务区,发现有警方布控后,嫌疑人悄悄把车停到加油站旁,弃车逃走。同日上午,在江苏警方配合下,在逃4人中的3人被抓获,仅剩一人在逃。11日下午1时,最后一人沈某俊被抓获,至此,9名涉案人员全部归案。从事发到所有嫌疑人归案,总历时34个小时。

      至此,对刑事案件的初期侦查、线索收集、嫌疑人抓捕均由唐山市公安局路北分局负责;但是6月11日晚,消息传来,据河北省公安厅指定管辖,发生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的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接收。12日,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发布通报,经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陈继志等9名犯罪嫌疑人已由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执行逮捕。

      考虑到本案中,指定管辖后的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与案件发生地的唐山市路北分局同级,即是说两者办案权限是一样的,此种指定管辖的情形确实比较特殊。因为廊坊市广阳区并非犯罪行为发生地,也与犯罪嫌疑人、犯罪结果等关联要素并无联系。一般来说,这类引发全国关注、影响较大、案情较为重大的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可能会考虑提级自己办理;而本案属于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上级公安机关却没有进行这样的处理,而是指定了异地管辖。不过,此类情况也并不是在司法实践中首次出现。尤其是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各地在处理一些涉黑案件的过程中,异地侦办的情况并不少见。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以及久拖不决、办理不力的案件,都会采取提级管辖、异地用警、挂牌督办等方式,以便更好地侦破案件。

       就唐山打人事件的具体情形,舆论猜测,打人者无法无天,飞扬跋扈,恣意妄为,或许背后仍有“隐情”。而真实情况目前还并不明朗,有待案件进一步侦查后才能揭晓。河北省公安厅在这个时间点发布通告,直接指定管辖,或许也有出于让案发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回避”的层面考虑,足以见其对该案件的关注度、谨慎度与重视性。

       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侦查中指定异地管辖制度对于侦查机关正确、及时、公正的办理特殊案件(比如涉黑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等)有减少干扰的作用,非常有利于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本案中,上级决定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可以有效减少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和阻力,保证案件处理的权威性和公正性,回应沸腾的舆论舆情,达到以法服众的目的,实现有目共睹的公正执法、公正司法,提升公民对执法队伍和公检系统的信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希望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不负重托,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依法办理好这起恶性案件,让施暴者付出法律代价,给受害者和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对此,笔者与诸多民众都将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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