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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本虎:家事国事天下事
发布时间:2021-03-30  |  浏览:1257

(本文首发于《中银青年》2021年3月刊)


李本虎: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管委会成员。

宗原(下称宗):李律师下午好。

李本虎(下称李):宗律师下午好。


第一部分:家事

Q1

:首先感谢李律师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接受《中银青年》的专访。李律师是中银南京所的高级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也是婚姻家事法律研究中心的主任,应该说是咱们所青年律师中的杰出代表了。那么按照惯例,首先还是请李律师向读者简单介绍一下自己吧。

:杰出代表不敢当,但确实是中银所的一名“老律师”了。我跟中银的缘分开始于2011年,当时我刚刚大学毕业,踏入社会后的第一站就是咱们中银。那会儿中银南京所也刚成立不久,办公地点还在古平岗。

一转眼,来中银也整整十年了。我很荣幸,可以和中银南京所一起成长。


Q2

宗:跟上一期徐晴律师从事的涉外业务、大型非诉业务恰好相反,婚姻家事法律业务,可以说是最“接地气”的律师业务之一了。几乎每个律师,哪怕不是专门做婚姻家事业务的律师,都或多或少接触过这方面业务,起码也帮亲戚朋友做过这方面的咨询。但是任何一个律师,只要他完整地处理过一个婚姻家事的案子,相信他都会有这样的感觉:“接地气”并不意味着简单、容易。恰恰相反,一个常见的婚姻家庭案件,甚至可能会比一个大型非诉项目更加复杂、更加棘手。那么,作为婚姻家事中心的主任,您觉得婚姻家事案件核心的难点是什么?

李:这个描述很对,“常见却不简单”,这可以说是婚姻家事类案件的一个显著特点。根据这些年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个人认为,婚姻家事案件的难点主要包括两个维度。

第一个维度,是指专业层面的难点。

首先,婚姻家事领域的法律规定不多,大部分都是原则性规定。实践中具体到个案,情况往往是错综复杂,这就意味着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因此,对于律师来讲,除了要熟练运用最基本的法条、司法解释外,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去搜集资料,做专业研究和学习,掌握最新的裁判观点。


其次,很多情况下,一个婚姻家事领域的案件,并不只是一个纯粹的婚姻案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婚姻案件经常会成为一个“复合型案件”。不仅涉及到婚姻问题,往往还会牵扯到债务承担、公司经营、刑事风险、涉外等问题。这就要求承办律师必须具备丰富、立体的知识储备,从更宏观的立场和角度来看待、处理案件,而不仅仅局限于婚姻问题本身。这样才能真正帮当事人解决实质问题,得到当事人的认可。



第二个维度,是指沟通工作。

沟通,本就是律师这个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对于诉讼律师来说,相当一部分时间和精力要花在与自己的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和办案机关工作人员的沟通工作上。婚姻家事案件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它涉及到情感、伦理的因素,当事人的心理状态随时都可能发生变化。所以,婚姻案件中沟通工作更重要,也更难做。


在案件承接阶段,与当事人沟通要学会倾听,理解当事人的诉求。只有充分理解了当事人的想法和目的,才能对案件作出准确的判断,评估自己能否实现当事人的目的,是否要承接这个案件。这样,才能真正获得当事人的信任。反之,如果当事人的诉求没搞清楚,相关法律风险没有释明,最终不仅当事人可能不会满意,律师自己甚至都有可能遭遇执业风险。

在案件办理阶段,除了与自己的当事人沟通之外,还要与对方当事人沟通。相当一部分婚姻案件,最终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在沟通的过程中,要擅于发现双方当事人分歧和争议的焦点,通过有技巧的沟通,尽量去化解双方的分歧,平衡各方的利益,争取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还要与办案机关沟通。通过与法官的沟通,让法官尽快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实情况。婚姻案件的当事人,在出现纠纷前往往不会有刻意收集、保存证据的意识,致使很多事实无法通过举证的形式呈现给法庭,这也是婚姻案件自身的一个特点。再加上婚姻案件中,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间很大,这就要求律师积极与法官沟通,向法官表达当事人在婚姻中的委屈;据理力争,尽量争取法官内心的“天平”向己方倾斜。


Q3

:我们知道,在最常见的离婚类诉讼案件中,核心就是三个问题:一是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是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三是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根据我个人的经验,这三个问题中,法律规定相对最“含糊”、实务中存在较大变数,而当事人往往又最为在意的,就是子女抚养权问题。那么如果让您给咱们刚执业的青年律师上一堂培训课,您觉得,对于子女抚养权这个问题,有什么承办律师容易忽视的因素呢?

:这个问题非常有价值。对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中只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司法解释中有明文列举的情况,往往也比较极端,实践中要么是比较少见,要么是很难取证。这就回到了前面说的,法官的自由裁量空间很大。

从我个人的办案经验来看,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除了各方的物质、经济条件外,还有一个因素非常关键:离婚子女的生活现状,即子女现在是随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没有特殊原因,轻易不会去改变子女的生活现状。

因此,离婚案件中,如果想争取抚养权,一定要提醒当事人“把孩子看好”。


Q4

:我们知道,和其他的诉讼类案件不同,离婚案件是要求当事人本人必须出庭的。那么在当事人本人出庭的情况下,承办律师应对庭审是否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又如何分工?

:婚姻案件之所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必须到场,是因为婚姻案件涉及身份关系、情感因素;当事人是一段婚姻的亲身经历者,需要当事人本人陈述案件的事实,表达离婚与否的意愿。律师应当事先向当事人释明这一点,并且在庭审前提前帮助当事人做好准备工作;结合诉讼策略,告诉当事人什么话该说、什么话不该说。

同时,庭审过程中,律师又要尽量避免因为当事人在场,而进行“过度表演”。在我们现行的法律体系下,如果律师为了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而过度发挥,反而会给法官留下负面观感,最终损害当事人权益。

律师在代理案件中,案件的事实部分,如当事人婚姻状况、离婚原因、当事人过错等可以由当事人亲自陈述,律师辅助补充,对于法庭来讲也更具有可信度。而涉及到法律层面的工作,则主要由律师完成;如对关键事实认定的举证、财产分割的计算方式和原则、以及法律的适用等等,需要律师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专业层面去把控。



第二部分:律所与律师的宣传

Q1

:李律师在咱们所里另一个很重要的身份,就是律所管委会委员,分管律所宣传工作。近年来,从咱们所到全国律师行业,大家对宣传都是日益重视。从李律师的工作经验来看,您觉得律所宣传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李:律所层面的宣传,一般有两个重点:一是律所品牌的宣传和推广,通过建立、强化律所品品牌,实现知名度和美誉度的效果;二是以直接获取业务为目标的广告宣传。至于宣传工作应侧重哪个方面,则应结合律所自身的现状以及发展战略,确定宣传目的和目标,确定宣传的方式和途径。不同的律所,或是同一家律所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在宣传工作上也会有不同选择。


:那么咱们中银南京所当前正在采取的宣传方式包括哪些呢?

:我们目前的宣传,主要侧重于品牌宣传。

具体来说,一是在线上、线下选择性价比相对较高的位置投放广告,如地铁报站、广告牌、法律门户网站、抖音自媒体等;二是与市、区律协媒体建立联系,发布律所活动、律师专业文章等稿件;三是建立律师投稿审核、激励机制,鼓励所内律师提供高质量的专业文章和典型案例;四是与律所专业研究中心结合,宣传推广律所专业化建设;五是定制品牌宣传物品,比如我们定制的律师徽章等等。


Q2

宗:去年是咱们中银南京所成立十周年,在李主任的组织和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跟专业团队合作,拍摄了一部律所形象宣传片。这在律所中也是比较罕见的,也算是咱们所内凝聚力的一次完美的体现。作为这次拍摄的组织者和头号“功臣”,现在回忆起来,李主任觉得拍摄期间最难忘的经历是什么?

李:功臣谈不上,能把这项工作完成,主要是靠管委会的支持和律所全体同事的共同努力。


拍摄律所宣传片是中银南京所成立十周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从6月初选定拍摄团队、视频文案和拍摄脚本定稿,到7月中旬拍摄,再到8月初完稿,全过程历时整整两个月的时间。

最令我难忘的一点,是这次拍摄活动中,中银南京所全体同事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这次拍摄场景很多,需要提前安排出镜人员。记得第一天的拍摄是安排在周末,提前联系了许多同事加班拍摄。

第二天晚上则有夜景的拍摄,包括律所内部场景和外景。律所内部场景拍摄完就已经九点多了,出镜律师又和拍摄团队赶往新街口取景,全部结束的时候已经已经是深夜十一点多了。


宣传片中还有很多的外景,比如到最高院巡回法庭、建筑工地、紫金山等地,很多同事放下手上工作来配合拍摄活动。那段时间恰逢南京近年来最漫长的梅雨季,好几个场景还是冒雨拍摄的。

宗:今年年初,咱们又跟上次的团队合作,拍了一部贺岁片。这次咱们可以说是驾轻就熟,大半天的时间就顺利完成了拍摄,最后的效果也是很不错的。那么作为这两次拍摄的负责人,李主任觉得,这两部宣传片对律所来说,核心意义是什么?

:毫无疑问,核心意义在于体现并进一步加强了我们的内部凝聚力。

不同于一般的公司、企业,律所,尤其是提成制律所,内部结构往往是很松散的;律师往往以个人或者小团队为单位,各自为战,律所只是一个挂靠的平台。很多律师对于律所往往没有什么归属感,这也是律师行业流动性较大的根本原因。

而这两次宣传片拍摄的成果,除了最后的成片以外,更在于拍摄经历本身。这两段经历充分证明了,今天的中银南京所不仅是一家大所,还是一家团结的大所。



第三部分:行业发展

Q1

:我们知道,律师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国家、地区的法治建设水平是息息相关的。根据这些年来的实务经验,李律师觉得,当前国内的“大环境”如何?这个问题我们在1月刊问过王灿律师,当时他主要是针对刑辩律师的情况做了分析。那么从民商事律师的角度来看呢?

李:从整体政治环境而言,目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律师的执业环境肯定是越来越好的。之前也提到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进步,社会民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也在不断加强,大家对律师的认可度有了很大提高。


另外,《民法典》自今年开始施行。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典”,对多部法律进行了修订汇总,同时配套司法解释也在陆续颁布。

这对于民商事律师乃至所有律师来说,既是大事,也是好事。一方面可以利用这个机会,对自己的知识体系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更新;另一方面这也有助于社会法制意识的进一步增强,对于律师业务的发展有所裨益。


Q2

宗: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每期都会问到的问题。李律师觉得,我们中银南京所,最大的特点是什么?而在当今的律师行业中,又有什么特质,是一家律所应当培养和具备的呢?

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刚才聊宣传片的时候,其实已经提到了。我觉得,中银南京所现在最大的特点,就是内部的凝聚力

诚然,对于律所来说,相对松散的内部结构可以说是一种天生自带的“行业特点”。对于律师个人来说,闲云野鹤、单打独斗的生活可能也很惬意。

但是近年来咱们所的实践证明,提成制的基本体制和律所的内部凝聚力,其实是不矛盾的。只要真正建立律所文化,真正实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就能构建出一个团结、有力的集体。

至于说“新特质”,个人认为应当是对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扶持。如今,社会发展和更新的速度非常快,这就对律所培养青年律师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一家律所想要长久发展下去,就必须格外重视对“新一代”的栽培。“新一代”的成长,同时也是律所本身的成长,是律所应对时代大潮的基石与核心竞争力


(篇幅所限,本文有大幅删节,完整版请见《中银青年2021年2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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