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荣誉|我所李俭律师受聘成为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为配合国家“一带一路”“海洋强国”“交通强国”等建设任务的推进,进一步充实仲裁员队伍,历经层层选拔和综合能力的审查,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俭律师被聘为新一届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原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海事仲裁委员会”。是指中国常设的非政府海事仲裁机构。成立于1959年,1998年更改为现名。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达成的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协议和一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受理仲裁有关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相互救助、海上船舶租赁、代理等海上运输业务、海上环境污染损害等的海事争议以及其他双方当事人协议要求仲裁的海事争议。

仲裁员的道德品质、职业操守、素质能力、工作态度以及仲裁员队伍的结构等,直接关系到仲裁裁决的质量,也事关中国海仲长远健康发展,继承、发扬中国海仲近60年树立起的公正、独立、高效的传统,这是一个高素质高质量的队伍。李俭律师此次被聘任,有助于进一步推动中银律师在海商海事法律服务方面更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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