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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原创|中银南京十二年
发布时间:2022-07-18  |  浏览:1511




一、中银南京十二年发展回顾


      我2009年上半年一次偶然的机会听说,中银在南京成立分所。这是第一次与中银结缘。2011年上半年来中银南京开会,宽广的大厅、漂亮的前台接待、敞亮的会议室,给我留下深刻印象,当时心中暗自考量,这才是律所应有的样子。所以2013年我介绍董伟律师到中银,2014年6月,我也转入中银执业。虽然对中银成立的前四年未亲身经历,但从我在中银工作的8年时间里,我对中银的这12年发展历程,也算基本了解。我将中银南京这十二年的发展分为四个阶段:  



二、中银南京十二年发展反思


1、中银南京发展中的决定因素:品牌+场地

      中银南京作为中银律所最早成立的分所之一,拉开了中银律所全国规模化的序幕。借着“首都”律师的势能,在当时的南京律师行业引起了巨大震动。等到2016年12月28日最高院三巡落户南京,南京成为华东四省一市司法高地后,南京律师行业掀起“分所潮”时,中银南京已经完成了规模化。所以,品牌的吸引力,为中银南京提供了发展中的软实力。

      同时,金城大厦的地理位置与场地规模,为律所发展提供了硬实力。从12年发展历史能够看到,律所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带来和伴随着律所场地变化。这反映出律师行业,对办公场地是刚性需求。这也是新办公地址又决定增加800平方米的直接原因。



河西大街龙湖时代中心办公新址外景图


2、中银南京为什么能成快速成为百人所:开放

      中银是全国知名的律所品牌,加入中银,意味着将自己快速品牌化。中银南京和合伙人采取开放的心态,不对人员采取过多干预措施,形成了一段时间呼朋引伴来中银的蔚为壮观的局面,让中银南京快速成为百人规模所。虽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但将中银南京成为南京最早的百人所之一和引入大量优秀中青年人才,是中银南京和所有人员最大的收获。因此,开放为中银南京的发展提供了制度基础。


3、中银南京为什么会调整:需求上升+治理不足

      随着律所规模的扩大,业务利冲、业务投诉、信息化更新等公共事务越来越多,专职行政人员缺乏应对能力,在律所制度上也缺乏授权,兼职管理人员难以应对不断出现的公共事务。2018年上半年处理的一个投诉,最后是司法局将所有管理委员和当事律师约到司法局开会,才最终解决。公共治理的缺失,导致律所执业体验舒适度下降,律所副面消息不断,损害了律所品牌美誉度。发展的形势倒逼着我们必须采取措施。


4、为何能快速稳定局面接力发展:兼容+责任

      中银南京还有多少人?这是2019年我在外面经常会被问到的一个问题。从2019年起,我们在保留开放、兼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改革合伙人制度与律所治理体系,改善了律所的执业生态环境,不断提高律所作为律师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能力,保障了律师的多种执业需求,重新赢得了广大中银律师的信任与信心。我们在2019年成功渡过调整潮,2020年成功抗击疫情保持业务正增长和组织购买办公房,2021年开展一系列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彰显律所活力,2022年我们又马上迎来乔迁之喜!因此,通过强化责任,兼容并包,不断为律师提供支持、提高律师执业体验、赢得律师的信任与信赖,是让律所快速回归上升通道的关键因素。


三、中银南京下一个十二年展望


      再过12年,我都已经55岁。但我有信心和意愿展望中银南京的下一个美好12年。而且,律所龙湖23楼场地的租赁期也是12年,我们也有必要以12年的尺度展望我们的未来。通过对律所的理解和对中银南京的认识,以下四个方面,是我们需要做好的。




1、开放

      开放首先代表律所在人才进入和退出开放。我们在律所发展的不同阶段,需要适时对“人才”定义进行调整,从普遍接收向定向邀请、激励转变,从不设门槛,向适度设立进入门槛转变。在出口端,我们要充分保证律师用脚投票的权利,这是一切制度设立的前提。离开中银的权利,既是中银南京所有人最重要的权利,也是对中银南京所有管理人员最大的鞭策,让管理人员始终保持对每一个人员的尊重。

      开放代表着学习。律所软实力的提高是循序间进的过程,是不断适应时代和律师需求的过程。我们必须要有开放的心态,从外部学习新的方法、新的经验、新的措施,来提高、武装我们自己。

      开放代表着传承。律师能力与业务都是不能继承,只能传承。合伙人的更新代表着律所在新老人员之间传承,师徒之间的接续代表着技能与业务的传承。时光荏苒,没有人能阻挡历史的车轮给我们设定的命运轨迹。唯有懂得传承,才能保持律所和律师事业旺盛的生命力。

      开放还代表着多元。中银南京的结构和性质决定了,中银南京是支持律所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我们在律所统一的公共框架内,允许每个人、每个团队保持自己的特色,尊重你和别人不一样的权利,我们不搞或少搞整齐划一。多元代表所内文化多元、习惯多元、业务类型多元、业务模式多元等等,只要有利律师同时也有利律所,且对其他人没损害的,我们都可以偿试,都可以兼容并包。所有成功的律所都是通过支持每一个个人的成功,实现律所的整体成功。也只有个体不断的成功,才能成就一家成功的律所。


2、民主

      民主不是简单的一人一票,不是简单的投票表决。律所过去的经验证明,由乱到治难,但由治到乱非常简单。党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充分发挥协商式民主、全过程民主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治理经验的高度总结。律所作为民主法治人才的聚集地,我们需要充分总结过往经验,在律所内部发挥好协商式民主、全过程民主的作用,让中银南京保持欣欣向荣的团结氛围。

      民主代表着尊重。律师的存在感与归属感,是律所在未来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需求。民主让尊重看得见,有尊重才有尊严,有尊严才有未来。

      民主代表着机会平等,也代表着责任平等。按照能力设定的分级合伙人机制,为不同层级的律师设定不同的权利、提供不同的机会,也确定了不同的责任,但同一层级的律师享有着平等的权利、机会与责任。正是这种民主的工作安排,将保障律所的正增长。让正能量成为律所的主旋律。


3、创新

       习总书记提出的从严治党、开展自我革命,被誉为毛主席与黄炎培“窑洞对”的第二个答案。“开展自我革命”就是一种创新。我们在2018年的时候探索建立权益合伙人团队制度快速稳定律所是一种创新,在2020年通过律所支持所内律师众筹购置办公用房解决律所长远发展是一种创新,中银第一党支部每个月请一名党员担任轮值主持开展组织活动也是一种创新。

      创新是一种内省与反思,在律所运行与律师业务开拓中,我们现在所见的、所想的、伸手能做的,其实都是极其有限的。大多时候,我们被自己的有限所封闭。我们要有一种想法、一种精神,不断问自己、问别人,我们还能做什么?创新是一种突破,而且永无止境。只要保持创新,律所就会充满活力,唯有保持全体人员创新的积极性,中银南京才会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活力。


4、责任

      责任的维度有很多。对自己的责任、对同事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中银后来者的责任,等等。有责任,我们才能有压力、有动力、有使命感去做好我们现在的事情。人生就像一张资产负债表,左右永远平衡,左边获得的,一定对应着右边付出的。获得的越多,意味着应当承担的责任越多。同样,承担的责任越多,收获也将越大。中银同事把各自的责任承担起来,我们在收获个人幸福的同时,也一定能将中银南京变成一块幸福的福地,造福更多的后来者。

      开放、民主、创新、责任不是口号,而是行动!要把这其中的价值内化到我们的具体行动、措施中去。当我们提出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时,我们要扪心自问,我们做到了开放、民主、创新、责任了吗?

      同志们,中银南京,即将吹响新征程的号角!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相互帮助、相互友爱、相互祝福,共同开启我们更加美好幸福的明天。

      中银南京,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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