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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青年|王杰:逆转
发布时间:2022-04-29  |  浏览:1834


王杰: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宗原(以下简称宗):王律师下午好。随着本轮疫情逐渐平息,大家也都开始投身于处理疫情期间积压的工作。

感谢王律师在这百忙之时抽空接受我们的采访,为我们带来这个不久前方才迎来大结局的案例故事。

王杰(以下简称王):宗律师下午好。


一、投资

:那么,这一切是如何开始的?

:套用《百年孤独》的开场白:多年以后,当我最后一次翻开这份判决书,准会想起被疫情彻底改变的2020年,那个遥远的初夏

第一次翻开这摞卷宗,那时的我刚刚投身这个行业,刚刚入职这家律所,刚刚成为马天保主任团队的一员。

当时,这个案件正在二审过程中,由其引发的一系列关联案件也已经进入了诉讼流程。

马主任亲自承办,马洋律师全程负责,团队上下对这个案件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而对我来说,初出茅庐时便有幸参与这样一个案件,不论最终结果如何,总是一份宝贵的经验。

:确实,即使不考虑其他关联案件,单就本案而言,一进一出,加起来两千多万的标的额;对于大咖来说或许早已司空见惯,但对于刚起步的青年律师来说,多少算是可遇而不可求的。

那么,案情是怎样的呢?

:先从当事人开始说起吧。

本案涉及到的当事人,主要有四方。

我方当事人,是一家位于江苏省的药业公司。虽然相关判决都是公开的,但是这里出于谨慎考虑,还是暂且称之为H公司。

对方当事人,则是一家位于北京的文化传媒公司,这里称之为Z公司。

案件的第三人,是一家位于安徽省的制药公司,这里称之为Q公司。

而本案的最后一方当事人,虽然既非本案的原被告,也非本案的第三人,但却对案件的最终结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它是一家上市公司,也是一个庞杂的集团,Z公司便是它的全资子公司。这里称之为Z集团

:一家药业公司和一家文化传媒公司,听起来两个行业之间相隔甚远,它们是怎么联系到一起的呢?

:资本是不会轻易被这些条条框框限制住的嘛。把各方联系在一起的,便是资本二字。

此前,Z公司持有Q公司100%的股权,Z公司的关联公司还持有Q公司债权869万元。

而Q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此时正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甚至可能无法通过GMP认证。


:GMP认证是什么?

:GMP,全称为Good Manufacture Practic,即优良制造标准,系适用于制药行业的强制性标准。取得GMP认证,需要食药监管理部门发放许可证书。

:如此说来,对于一个制药企业来说,处境已经很不乐观了

:没错,所以才会产生本次合作。

2015年底,H公司与Z公司签署了《增资并购协议》,主要约定如下:

1、H公司向Q公司支付300万元借款,并提供人力支持,帮助Q公司改善经营状况,通过GMP认证;

2、Q公司通过认证后,H公司支付1000万元,收购Q公司的全部股权;

3、Q公司通过认证后,H公司支付500万元,收购上述869万元债权;

4、Z公司承诺,积极协助办理Q公司房产抵押解除手续、解除对外850万元抵押担保等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Z公司承担

5、Z公司承诺已充分履行披露义务,如存在应披露未披露事项而给Q公司或H公司造成损失的,由Z公司承担;

该协议落款处,由Z公司和H公司分别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原来如此,听起来H公司是打算全面接盘一家经营陷入困境的制药公司,利用自己在这个行业内的经验和资源,上演一出起死回生的逆转戏码

:协议签署后,H公司按约支付了首笔300万元的款项。然而,Q公司的房产抵押手续和850万元的对外抵押担保,始终没有解除


:照这么说,是Z公司存在违约行为了

:不仅如此。2016年9月,安徽省食药监局GMP认证检查专家组对Q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16项缺陷;

2016年1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发现Q公司2015年底前的生产质量管理与GMP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017年3月,当地市食药监局对Q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浙江省也有多个城市对Q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浙江医保停售了涉案的药物。

:Q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存在这么多问题,H公司的这笔投资的风险实在是不容忽视。

:所以,2017年5月,H公司和Z公司签署了补充协议,再次强调了双方的权利义务。

补充协议落款处,同样由Z公司和H公司分别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考虑到Q公司面临的诸多风险点,2018年1月,H公司和Z公司又签署了一份《备忘录》

《备忘录》中约定,由于Z公司仍未履行前述的合同义务,Q公司房地产的抵押手续、850万的对外抵押担保等等历史遗留问题仍未解决,因此,双方约定:

1、在Q公司名下新设一个账户,由H公司和Z公司共管;

2、原定的股权、债权转让款,扣除Q公司上述一系列问题造成的损失之后,暂定为640万元

3、H公司将上述640万元支付到该新设账户,即视为履行了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待Z公司解决上述历史遗留问题后,由Q公司再将资金支付给Z公司

2018年2月,H公司按照《备忘录》约定,向Q公司账户内转款640万元,并于同日将该账户的网银秘钥邮寄给了Z公司。


二、悬崖边缘

:与之前两份协议相比,这份《备忘录》对H公司的保护要完备得多。

那么,后来的纠纷乃至诉讼,又是因何而起?是Z公司又有什么违约行为,致使H公司将其告上法庭吗?

:Z公司确实始终未履行其合同义务。但提起诉讼的,恰恰是Z公司自己

2018年6月,Z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H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000万元?《备忘录》中不是已经将款项数额变更为了640万元,且H公司随后便全额支付了这笔款项吗?

问题就出在了这份《备忘录》上。Z公司在庭审中,完全不认可这份《备忘录》的效力

:为什么不认可?依据是什么?

:宗律师是否还记得,前面提到股权转让协议和补充协议时,我都特地提到,双方在协议落款处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而这份《备忘录》的落款处,却并没有盖Z公司的公章,也没有Z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字

:既没有公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那这份文件是谁签署的?

:在这份《备忘录》上,代表Z公司签名的,是龙某和郜某

:龙某是谁?郜某又是谁?

龙某是Z集团内控中心总经理,郜某则是Z集团的总裁

:Z集团?那不是Z公司的母公司吗?为什么是Z集团的高管来代表Z公司和H公司签署协议

王:这也是我刚开始阅卷时的疑惑。直到看了一审中龙某的证人证言,才大致明白了事情的背景情况。


正如之前所述的,Z公司是Z集团的全资子公司,Z集团对Z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

Q公司虽然登记在Z公司名下,但实际上是由Z集团直接控制、管理的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Z公司作为一家北京的文化传媒公司,却会跑去安徽全资控股一家制药公司。

然而,Z集团同样对药业经营一窍不通。而Q公司原先的管理层,又存在诸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给Q公司埋下了无数的“雷”。

近年来,Z公司自身也出现了严重的财务问题,无力投入资金、人力对Q公司进行改造、运营。于是,Z集团董事长亲自指示,尽快出售Q公司

就是在这个背景下,Z公司才与H公司联系上,并签署了前述的协议。

在与H公司的协商过程中,Z公司方面始终是由龙某和郜某直接出面,进行沟通、协商,并推动具体实施协议内容的

所以对于H公司来说,理所当然地认为,龙某和郜某足以代表Z公司

:如此说来,就劳动合同关系而言,龙某和郜某,是Z集团的员工?

:还要更复杂一些。

根据龙某自述,虽然他和郜某实际上是Z集团的员工,但他们的劳动合同关系却又是和Z公司签署的,社保也是在Z公司缴纳的

究其原因,是因为Z集团的注册地此前从北京迁至新疆,出于便利性考虑而为之。


:也就是说,龙某和郜某,从劳动合同上来说是Z公司的员工,从实际上来说是Z集团的员工,在本案中代表Z公司签署了《备忘录》,而Z公司又以他们实际上不是本公司员工为由,拒不承认《备忘录》的法律效力?

:没错,就是这样。

不仅如此,2018年五月开始,还有两家位于安徽的K公司,同时起诉Q公司,要求返还欠款共计684万余元,致使安徽当地法院冻结了H公司向Q公司账户内支付的上述股权转让款,并最终将这640万元悉数执行。

而这两家K公司,都是Z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都是Z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如果《备忘录》最终被认定无效,那么Q公司就应当返还H公司这640万元的款项,H公司另行向Z公司支付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这个时候Z公司让子公司去起诉Q公司,就是两笔款项都想要

毕竟,要不是H公司这640万的现金,两家K公司的债权即使赢了诉讼,怕是也很难实现,这个时机可以说掐得正好了。

:我们也有这方面的猜测,但Z公司肯定是不会直接承认的。


:之前H公司不是将640万元账户的网银秘钥寄给了Z公司吗?Z公司对此又是如何回应的?

:虽然龙某当庭作证收到了上述秘钥,但Z公司显然是全盘否认的态度。Z公司甚至当庭声称,找不到龙某、郜某的劳动合同了。

:找不到了?那不是存在劳动合同法上的风险吗?

:由于Z集团的财务问题,龙某、郜某在签署《备忘录》后不久,便均已离职。


:所以,到了这一步,整个案件的核心焦点,就是这份《备忘录》的效力问题。朝阳法院是怎么认定的?

:很遗憾。朝阳法院认定《备忘录》对Z公司不具备法律效力,并于2020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Z公司的诉讼请求

Z公司提起上诉。我来到中银南京所、加入马主任团队的时候,已经是本案的二审期间了。

:那么,二审又是什么结果?

2020年9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H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这……

:股权转让款、违约责任加上已经付出去的640万元,一进一出,总额两千余万元的损失,对当事人来说是一个沉重的打击。

而对于当时刚入行不久的我来说,虽然不是本案的直接负责人,但在得知二审结果的那一刻,心头也不禁笼罩了一层乌云。

这是我进入律所后接触的第一个案子,我多么希望它能有一个圆满的结局啊。



三、一线生机

:在一、二审都失利的情况下,你们又是怎么做的呢?

:虽然二审的结果依然不理想,但幸运的是,不论是当事人,还是马主任、马洋律师,大家都没有放弃。团队第一时间准备材料,申请再审。


:对于《备忘录》效力问题,一、二审法院为什么会认定无效呢?

:一二审法院认为:

第一,《备忘录》没有加盖Z公司印章,龙某、郜某也没有Z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其签名不具备代表Z公司的法律效力;

第二,郜某、龙某虽系Z公司此前的“联络人”,但却不是“代理人”,Z公司也并未对其职权范围有明确规定,因此并不构成职务代理

第三,双方此前签署的协议都有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备忘录》的签章方式与此前交易习惯不符,也没有证据显示龙某、郜某多次代表Z公司对外作出过意思表示,因此不构成表见代理

第四,H公司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当承担审查不严之责。


:那么,你们对这一争议问题的观点又是什么呢?

:对于《备忘录》的效力问题,我们主要有两方面的观点:

第一,龙某、郜某与Z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虽然名义上系Z集团的高管,但考虑到Z集团系Z公司的唯一股东,以及此前龙某、郜某始终作为Z公司代表参与案涉项目磋商,应当认认定郜某、龙某有权代表Z公司签署该协议,其行为属于行使职权

第二,在《备忘录》签署之后,Z公司将相应的股权变更资料提供给了H公司,并完成了股权变更手续,其行为与《备忘录》约定一致,而与《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

假如Z公司对《备忘录》不知情、不认可,那么在H公司未按照此前协议约定支付款项的情况下,为何会继续完成股权变更手续?这一行为与常理不符,足以证明Z公司知情且认可该《备忘录》。

此外,在再审期间,我们还提交了某高校MBA中心的讲师介绍,证明郜某对Z集团和Z公司都享有管理职权。


:众所周知,再审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再审法官往往先入为主地站在一、二审法院的立场上,来分析、认定案件中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确实。而且再审的周期往往也比较漫长。并且,正如一开始说的,本案后续又牵连出了一系列的关联案件,甚至连关联案件都先后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一审、重审二审等漫长的流程。

还记得一个周五的下午,我突然收到马主任的紧急通知,让我即刻赶往安徽,到Q公司那里组织证据材料,周一便要送到法院。

这还是我第一次单独出差。经历了一个周末的紧张忙碌,周一去法院送材料时,又硬站了一个多小时才等到法官开庭结束。

本以为终于大功告成,却又在此时遭到了法官的无端训斥。法官的莫名敌意让我感到了一丝不妙。

几个月后,那个关联案件果然败诉了。

:对于青年律师来说,这种情况着实是很煎熬。

:所幸,大家的努力没有白费。

2021年11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希望,又回来了


四、大翻盘

:讲到这里,大家对案情和双方的论点应该也很熟悉了。那么,再审的结果如何呢?

:今年三月,就在前两天,我们收到了再审判决。

这是一场彻底的翻盘

再审判决在《备忘录》的效力问题上,与一、二审判决相比,来了个一百八十度急转弯,全盘支持了我们的观点

最后的判决结果,顺理成章地,也就驳回了Z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实现了一场完全的逆转。


:真是让人扬眉吐气啊!这样酣畅淋漓的逆转,究竟是怎么实现的?

:专业的分析,还是由本案的直接负责人马主任、马洋律师来做更为合适,他们也已经撰写了相关的专业文章(编者注:该文章已于本刊同步刊登,详见后文)。

从我的角度来看,本案翻盘的核心点在于,纵观整个交易过程,Z公司才是始终在违约的一方,其合同义务至今仍未履行,甚至还有其他一些恶意做局行为;

H公司出资出人出力,如果最后反倒认定H公司违约,显然是有失公平的。

当然,坦率地说,很多案件,往往争议双方的观点都是有其道理的

当时我刚开始看案卷的时候,就有这种感觉——看了我方的材料觉得很有道理,看了对方的材料又觉得好像也没错,完全找不到方向。

而案件的最终结果,就取决于哪一方对事实的把控更到位,哪一方的分析更有逻辑更有力度,足以说服法官

:单从篇幅上来看,最后的翻盘过程,王律师三言两语就带过了,总觉得有些意犹未尽(笑)。

不过仔细想想,事情的真实经过往往就是这样:类似的甚至完全相同的观点,可能碰到的第一个、第二个法官都不认同,但第三个法官却跟自己有着完全一致的思路;

最终的反转与胜利到来得是如此突然,相信很多幸运的同行都有过类似的体会(笑)。


:是啊。现在回头看看,对于我们来说,最关键的地方可能还是在“坚持”二字

如果没有当事人和马主任团队双方持之以恒、百折不挠的坚持和努力,也就不会有最后的翻盘和逆转。

:聊了这么多,好像都是在讨论案件本身,对于王律师个人却鲜有提及。


:我觉得,这个案子的发展过程,也是我的成长过程

从刚一入行便接触到如此复杂案件的头昏脑涨,到之后在马主任、马洋律师的帮助下开始逐步熟悉案情,再到之后可以参加这个系列案件的种种工作,独当一面地处理一些相关事项,这个过程便是我从一名实习生,逐渐成长为一名执业律师的过程

跟宗律师坐在这里回忆这个案件的整个经过,同时也就回忆了我加入中银南京所两年来的历程。

我为能参与这样一场酣畅淋漓的逆转而感到骄傲,也为自己作为马主任团队的一员、作为中银南京所的一员而感到骄傲

:感谢王律师的分享,我们下期见!

:下期见!


(全文完)


(本文首发于《中银青年》2022年3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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