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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原创|建设工程甲供、甲控材料结算争议处理与预防
发布时间:2021-12-31  |  浏览:6872

摘要]:在建设工程领域,材料的供应模式有甲供材、甲控材和乙供材三种,对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来说三种模式产生的效果都不尽相同,优点与缺点也要针对甲乙双方不同视角进行分别讨论。三种不同的供材模式处理方式也就导致了不同的结算方式。其中甲供材、甲控材作为两种由建设单位对建筑材料参与控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也因其特殊之处,在结算环节带来了较多争议。本文着重讨论甲供材、甲控材在结算环节的争议问题,通过甲供材转化为甲控乙购引发的争议、甲控材误做甲供材引发的争议、超领甲供材引发的争议等三个真实且典型的案例,深入剖析,尝试明确处理机制,以期达到预防作用。

[关键词]:建设工程、甲供材、甲控材、工程结算、争议处理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构成

      首先只有明确建设安装工程费用的具体构成,才能彻底分析在甲供材、甲控材等不同供应模式下的结算方式。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及财政部共同发布的建标〔2013〕44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可按照工程造价形成或费用构成要素这两种模式来划分,具体费用构成可见下图(从2017年11月19日起,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二、建设工程中材料供应的不同形式

(一)甲供材

     甲供材,即建设单位(甲方)为强化工程管理,控制材料成本,保证工程质量,在与施工单位(乙方)签订合同时约定由甲方根据工程预算统一购入材料后调拨给乙方进行施工。甲供材这一操作模式的优、缺点应当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两个角度来考量。对建设单位而言,其优点是可以更好地控制主要材料的进货来源,进而保证工程质量。缺点是工程资金需垫付,投入成本大,材料使用超额时产生的费用结算问题无法避免。对施工单位而言,优点是可以减少材料的资金投入和资金垫付压力,避免材料价格上涨带来的风险。缺点是施工单位缺乏主动权,在材料出现超额或短缺时容易与建设单位产生纷争。但甲供材也不当然排除施工单位对于材料质量应承担的责任,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质量虽与施工单位无关,但施工单位要承担保管、检查材料的义务,如果应用到工程上的材料因施工单位保管不当或未检查而不合格,施工单位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甲控材

      甲控材,即“甲控乙购”,指由施工单位初选三家以上供应商,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考察确定供应商,一般最少选择两家以上,材料由施工单位垫资进行购买。但实践操作中建设单位通常会就材料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性能、价位乃至供应商等因素进行指定,从而变为“甲指乙购”。甲指乙购相较于甲控乙购更为严格,即施工单位只能从建设单位指定材料供应商处进行采买;而甲控乙购则仅是建设单位对材料的价格、品质、规格等进行要求,而对供应商不做要求。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因此实践中常见的甲指乙购实际上是违法行为,施工单位应当对此明确拒绝,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建设单位来说,甲控材的优点是建设单位无需承担材料款,而由施工单位垫付,从而减轻建设单位的现金流压力。另外建设单位也无需为材料采购的繁琐程序操心,减少了管理成本。但甲控材的缺点也显而易见,由于是施工单位垫资采买材料,施工单位往往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寻求最优价格而造成材料采买、供应不及时,最终可能导致工期延误。同时施工单位采买材料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材料验收、进度结算、款项支付等进度问题。

(三)乙供材

      乙供材,即施工单位自行选择材料,无需经过建设单位的批准,施工单位拥有绝对的自主权。但之所以出现甲供材、甲控材的操作模式,恰恰是因为在乙供材操作模式下施工单位材料采买的权力过大,存在诸多漏洞。乙供材这一操作模式虽然在材料选择、采买上给予了施工单位自主权,但也给建设单位带来不可避免的问题,如材料质量难以保证,将直接导致工程质量不能满足建设单位要求。因此近年来,很多建设单位选择甲供材、甲控材的操作模式,实现自身对于工程质量的掌控。

      三种操作模式各有优劣,具体还应结合工程特点以及建设单位资金实力、施工单位施工实力、施工质量等多重因素进行选择,才能有效实现各种操作模式的价值,实现双方利益最大化,进而保证工程质量。


三、不同材料供应方式,对应不同结算方式

      甲供材操作模式下,建设单位支付的材料款计入工程总报价,但是由于建设单位掌控材料的采买,因此材料款由建设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结算,施工单位不参与结算,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时先剔除材料款再进行工程总结算。但因为发包方建设单位,在采买材料时仅是对工程所需材料量进行预估判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材料过剩或材料不足的情况,很容易造成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时出现争议矛盾。

      甲控材操作模式下,施工单位支付的材料款仍然计入工程总报价,但是一般为按实结算,材料款由施工单位与供应商进行结算。在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结算时,建设单位既对建筑劳务进行结算,也对材料款进行结算。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9.9.2条规定:“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单价后取代暂估价,调整合同价款。”因为双方采用的材料暂估价来确定材料款,在进行工程结算时不可避免会因材料实际价格与暂估价之间的差别产生争议。

      乙供材操作模式下,建设单位将工程全包给施工单位,包含建设劳务以及材料购买等事项,材料款包含在工程款内,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对全部工程款进行结算。


四、甲供材、甲控材争议与预防

(一)常见争议

1.甲供材与甲控材转换带来的争议

      案例: 2012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为部分主材为甲供材,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公司将应为甲供材的主材材料款,支付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代为支付给供货商丙,乙公司按甲公司要求与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材料价格以甲方确定为准。事实上,此时甲供材已变更为甲控乙供材。工程完工后,乙公司与甲公司办理工程结算,将原为甲供材的主材,仍按投标暂估价计入工程款,并办理完比工程款结算。在丙方向乙方主张材料尾款时,乙方提出应向甲方直接主张。但因甲乙双方已办理完毕工程款结算,甲方明确表示无法支付材料款。丙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乙丙双方已签订买卖合同、办理结算,乙方应承担付款责任。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甲供材和甲控材的材料款结算方式差异引发的材料款差价纠纷。在甲供材环境下,材料款在投标时一般作为暂估价列入投标报价,但不作为投标人(乙方)实际工程款结算。本案中,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实际已经达成将甲供材调整为甲控乙供材,乙公司与甲方结算工程款时,应当将此部分材料款按照与丙方的结算金额全额列入工程款结算。但乙公司仍然按照原投标价进行结算,而忽略了材料供应方式变化带来的结算变化,最终导致产生了损失。

2.将甲控材当成甲供材,导致施工方利益受损

      案例:2013年8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该工程主材由乙方采买(执行甲方控制价),并按综合固定单价结算工程款。合同履行中甲方对材料品质、材料进行控制,并直接代付材料款。但是乙方在工程款结算争议时,未按投标固定单价和工程量计入工程款(甲方实际代付的材料款小于按投标固定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而是将该部分甲控乙购的材料款,作为甲供材,未再计入工程款造价主张权利。导致本应归属于乙方的投标固定单价溢价、以及相应的间接费、利润而未能主张到。

      建设工程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模式下,工程款最终按实际工程量进行据实结算。固定综合单价中一般都包括了各项间接费、利润、税金的考量。本案中,乙方在主张工程款时,将甲方代付的材料款直接作为甲供材,未包括在主张的工程款中,实际上间接导致工程量的减少,从而损失了本应由承包人(乙方)可以获得的材料款溢价以及工程管理费、利润等收益。因此,工程款结算争议中,对工程量的性质应当掌握准备,以免漏项主张。

3.甲供材的超领带来的争议

      案例:2016年6月,甲乙双方签订装修工程合同,后乙方将瓦工工程给分包给丙劳务班组进行施工。甲乙双方进行结算时,发现乙方超领大量甲供材料瓷砖,并按合同约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回。乙方遂向丙方要求承担责任。经法院审理认定,丙方领取材料时,乙方已经进行了认真审核,且材料在使用过程中本身存在一定损耗,仅凭领用量大于图纸结算工程量,不能认定为丙方原因造成,因此,判决驳回甲方诉讼请求。

      施工现场甲供材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存在多个环节。从材料供应、甲乙双方验收入库、分包单位领用,涉及多个合同、多个控制环节。作为施工单位不但要作好自身施工控制,还要考虑到对分包单位的管理,作好甲供材入库、出库、图纸工程量复核等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发现甲供材使用异常,以免遭受不必要损失。

(二)如何预防材料结算争议

1.厘清不同材料形势产生的不同权利义务关系

      甲供材、甲控材、乙供材材料供应方式不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所对应的权利义务也不相同。甲供材操作模式中,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并保障材料质量。施工单位需要承担保管材料义务和检测材料质量责任。如果因保管不当或检测不当导致不合格材料被使用在工程中,施工单位同样需要承担责任。而甲控材操作模式下建设单位仅对材料的参数以及品质等作出要求,施工单位承担材料采买义务,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保证材料的质量。结算时也是由施工单位先行与供应商按时结算。乙供材操作模式中施工单位作为拥有材料采买绝对自主权的一方,则需要既保证材料的质量,又注意材料价格最适,简而言之就是物美价廉,这就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提高自身标准,保证工程质量。

2.过程中做好动态管控

      结果出现问题,一定是过程中出现了纰漏。因此为了避免在甲供材、甲控材等操作模式下结算环节出现重大争议,采购方在材料采买时就应做好备案工作。施工方在材料领取过程中应做好登记工作。现场留存的清单或票据,必须经由双方确认,做到及时验收。

3.及时推动结算,维护合法权利

      结算环节也应当做到过程结算,及时结算,做好应结尽结,不要把结算工作全部留在工程完工后。在合同约定结算期限内,合同双方应及时主张结算权利,及时对材料及因材料引发的费用争议进行处理,采取如签订备忘录、发函催告、监理监督、诉讼或仲裁等手段。通过过程把控等多种渠道协商机制,保证双方的权利义务都不受侵犯。


五、结语

      甲供材以及甲控材操作模式区别于乙供材,成为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领域材料供应的趋势,也说明建设单位提高了对于工程质量的要求,这对于实现市场良性循环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当然我们也应注意,甲供材以及甲控材不仅是对施工单位提出了高要求,对建设单位也提出了明确规范的责任要求。在容易出现争议的结算环节,只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事前做好约定,遵法守规,事中不间断跟进过程,面对问题及时处理,才能有效避免争议的产生,保证双方权利义务平等,维护建设工程领域市场的稳定局面,有效避免不必要争端带来的司法资源浪费,维护法治环境。


参考文献:

[1]彭钊.甲控材料结算争议二则[DB/OL].知乎建设工程法律专栏,2019.

[2]何雁.浅析高校基建工程“甲供材”与“甲控材”管理模式的优缺点[J].财讯,2019.

[3]肖太寿.关于甲供材和甲控材[DB/OL].税屋法规解读,2017.

[4]梁见国.甲供材料与甲控材料的利弊分析[J].房地产导刊,2014.

[5]郭林,王建强.建设工程中甲供材与甲控材的利弊分析[J].创新科技,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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