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为马天保主任于2021年10月27日中银青年分享会上分享内容,现整理成文字形式向大家展现,欢迎大家共同学习交流。
引言
青年律师往往是充满困难与迷惑群体,同时也是朝气蓬勃充满希望的未来。
我在1999年20岁时,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经过一年的实习,在2001年5月,22周岁时正式拿到律师执业证书,成为一名专职律师。所以,我的青年律师生涯比很多同龄人要长,所经历的困难与迷惑也更多。
回望20年执业生涯,曾经的困难和迷惑,都是自己前进的动力和指引前进方向的路标。正是因为有了它们,才让今天的自己变得越来越自信,越来越知道未来去作些什么。同时,因为自己的稀里糊涂和贪图安逸,也错过了大把大好青年时光,今天的很多无奈,无不是当年没有努力的结果。我希望把我领略青年律师阶段风景的经历和思考,告诉后来的青年者,希望能给你们提供一丝借鉴,愿你们走的更快、更高、更顺利。
一、青年律师执业初期的困惑。
1、经济困难。
律师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大部分青年律师入职时经济收入都不会很高。这就给青年律师的生活带来了直观的困难。尤其是如果是一名外地刚毕业的大学生在一个陌生的城市,吃、穿、住、行都是一项经济行为。父母和家庭的支持,这个时间成为外地青年律师的重要支持来源。可以说,一名外地的青年律师执业初期,用生活窘迫毫不为过。
如果随着年龄稍长几岁,虽然可能执业二、三年,但经济收入往往也不会很大变化,而此时,青年律师又马上面临恋爱、结婚、住房的问题。如果不能短时间内解决个人的经济收入,不但影响青年律师的个人生活,甚至可能会影响到青年律师的父母家庭,影响青年律师的恋爱、婚姻。所以,经济困难是青年律师面临的首要难题。
2、执业技能增长困难。
律师是一项实践性非常强的职业,就如同永远不可能只通过学习交通法规就能学会开车。律师职业必须经过不断的实践学习,才能从各个方面提升个人的执业技能,成长为一名值得托付的执业律师,提高自己的业务收入。
青年律师大多从法学院校毕业进入律所,缺乏的就是实践动手能力。实践中,大多青年律师实习期间只跟着一名指导老师,这导致指导老师做什么,青年律师就跟着学什么。但是,由于律师业务的特点和工作的特性,也导致一名实习律师或青年律师很难同时跟踪多名不同指导老师学习。这就提出了青年律师如何在短时间内获得更多、不同的领域业务的学习锻炼机会的问题。
3、业务拓展困难。
青年律师业务拓展普遍存在困难。这与律师工作的特点有关系。客户需要值得信赖的律师,但青年律师的执业经历很难让客户放心。这直接导致青律师业务不足,从而更加剧了自身的经济困难。
4、对律师职业的身份定性认识不清。
律师行业是承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律正确实施的职业。但是青年律师从业之初,首先遇到的是吃饭问题。此时,以服务换费用安身立足是第一等事,其他远大的理想与抱负有时就变得有些虚无。从业之初的经历和阅历,给青年律师留下深深的商业化烙印,反而遮盖了律师职业更大的社会功能与价值,可能让青年律师忘记了律师的初心与使命。
5、青年律师的成长初期是多长?
这是一个没有固定答案的问题。有的人很短,也有的很长,有的人可能恍恍几十年也始终没有熬出执业初期的窘境。但结合律师工作的特点、律师业务的发展规律,一名青年律师应当要有三至五年的执业初期锻炼,才能历练成为一名成熟稳重的执业律师。影响执业初期有很多因素,主要包括:
(1)律师工作以生活阅历为基础,做好律师工作之前,首先应当有丰富的生活阅历和常识基础。大学毕业后,需要有几年“社会大学”的历练,才能更好的认识律师工作。
(2) 律师工作面广事杂,需要足够长的时间去经历学习,才能建立起自己的执业敏感度。一名律师在取得律师执业证后,即可以从事《律师法》所规定的所有业务。但这些业务是任何一名律师都有能力从事吗?青年律师需要通过一段时间广泛的涉猎学习,才能对律师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有感情的认识,从而在遇到法律事务问题时,能够举一反三,能够查漏补缺。而这一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经过一段足够长慢慢学习时间。
(3) 律师是实践性职业,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沉淀,才能获得客户的信任。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能够为客户带来安全感、幸福感。对于律师来说,工作每天重复,但对于很多客户来说,很有可能一生只经历一件法律事务。一名没有执业经验或很少执业经验的律师,如何让客户能够放心呢?所以,青年律师必须要有一段时间的执业经历之后,才能获得客户的信任,也要求了青律师需要有一定时间的执业初期。
二、认识中国律师的身份特征
律师制度虽然是泊来品,但社会主义法治下的中国律师制度仍然具有着深深的中国烙印。如果不能对我们身处的时代和时代对律师制度的重托与期许有认识,不能认清律师职业的性质与特点,而只知埋头赶路,往往误入岐途也未可知。
认识律师的身份特征,需要了解自古以来,中华大地上的政权合法性来源特征。
在中国古代,秦始皇制玉玺刻“受命于天既寿永昌”,皇帝圣诣第一句“奉天承运”,都在表示皇帝代表着“天”,所以皇帝号称“天子”。
中国文化上的“天”并不像西方文化所塑造的“神”,它不具有具体的形象,是对中国文化中对宇宙大道的简称。在《汉书》中就有“王者以民为天”的记载,在《孟子》一书中就有民本思想。因此,我们主张“君权天授”与西方的“君权神授”有着本质区别。我们从古代就认为,政权来源于“天”,实际意味首来源于“民”,“得民心着得天下”即是此理。而西方认为政权来源于“神”,古罗马帝国的皇帝,后来都需要教皇加封。政权来源于“天”,意味着当政者天生要承担为民带来福祉的道义。而政权来源于“神”,意味着神允许“我”做什么,是我的一种权利,其他人应当服从。这种不同的政权来源观念,决定了东西方政权的出发点完全不同。东方,从道义出发,意味着“责任”,决定着当政者(掌握权力的人)“应该做什么”;西方,从权利出发,意味着“自由”,允许自己决定“可以做什么”。这说明,我们的政权来源理论决定了我们的“责任”文化、“道义”内涵。在现代,习总书记也说“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这就是共产党的责任来源,其实具有同样的道理。所以,中华大地上的政权从来不来自于超自然,而是来自于人民,是一种责任的体现。
了解了政权的“人民”性特征,再看看政权的组成方式,与律师有什么关系。
自秦建立中央集权制政权以来,皇帝一个人是万万不可能独揽政权的,所以政权就在用不同的方式在一定人群中进行有限的分享。自汉代开始,我们的政权即开始施行举士制度,汉到隋实行的是察举制度,唐至清,实行的是科举制度。通过察举、科举,为国家选拔人才,担任官吏。这些官吏就是协助皇帝执掌权的群体。以前的社会阶层被划分为士、农、工、商,士主要是指读书人,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但对商一直采取压制态度,在唐朝创设科举考试时,即规定商人不得参加科举考试。这也是我国自古政权一直有节制资本的体现。
现在公务员考试,基本也是一种考试取士的制度,通过公务员考试的人可以进入国家机关,成为执党政权的人群。但是,现在的国家治理手段主要靠法治。这就决定了作为掌握法律知识的律师,虽然不在国家机关的体制之内,但却成为了国家政权运作的了解者、参与者,所以,律师职业应当具有政权本应当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同时,由于律师主要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由客户进行付费,又具有市场商业属性。
因此,我理解中国律师是具有“半商半士”身份特征的群体,是佩剑而行的一群侠士。时代赋予了我们既要自力更生,着眼个体利益的维护和个人利益的实现,又要具有家国情怀的责任感,维护社会大道运行的使命。无论是一味追求个人和个体的利益,还是只知公义而不知取利,都是一种偏废。前者可以成为优秀的商人,后者可以成为优秀的公益事业者,但很难说成为优秀的中国律师。“商”的思维为我们提供了“处事”的方法,“士”的思维为我们划定了“处世”的底线。因此,“半商半士”的身份特征,要求我们将 “个体”(客户)、“个人”(自己)、“社会”(法律、公平正义)三者的利益有机统一起来,这样才能不忘律师初心,践行律师使命。律师的身份和身兼的特殊使命,也对律师的个人素养和执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只有沉心静气、厚积薄发不断学习,才能逐渐培养出堪为客户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执业能力。
在这里为青年律师推荐两本小书,一本是费孝通的《乡土中国》,认识中国社会的基本结构。一本是钱穆的《中国历代政治制度得失》,认识中国古代政权的基本基因。这两本书虽然都上世纪四、五十年代的书,但对认识中国社会现在为什么是这样,未来会怎样,仍然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对培养我们律师视角与思维,也很有帮助。
三、如何渡过执业初期的经济困难期。
律师界流传着“剩者为王”的定律。只有你能坚持下去,你才能有足够长的时间去积累客户,提高自身能力。所以青年律师的第一要务是树立信心,先“活下”去。有以下方法可供借鉴。
1、可以向家人寻求帮助。如果家庭有这个条件,青年律师执业初期可以向家人寻求帮助。这没有什么不好意思的,这基本是家人供养读大学的延续。但我们对家人这种无私的奉献,一定要树立加倍奉还的信心。
2、可以成为律师助理。律师工作是实务性非常强的工作,有老师进行指点,能省却很多不必要的弯路。
3、可以入职授薪制律所。律所的分配体制决定,大部律所为提成制律所。但也有部分律所为授薪制,入职即可获得较为稳定的基本待遇。在执业初期,可选择这样的律所作为自己执业的起点。
4、可以向律所合伙人寻求帮助。这里寻求帮助,不是向合伙人进行乞讨,而是大方的把自己介绍给所在律所的合伙人、老律师。律师内部普遍存在内部市场,让所内的合伙人、老律师认识了解自己,可以获得所内律师分享业务的机会。
5、可以积极参与律所公益事务。律所基于法律授助的义务和社会需要,往往会安排分派到一些公益事务或案件。能积极获得参与此类事务的机会,不但能升自己执业水平,也能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助。
6、可以寻求不同渠道的业务推广。青年律师往往没有客户储备,也很难获得客户的信任。此时,利用一些网络渠道是一种比较有效的办法。但是,青年律师在基本业务技能尚未提升、成熟之前,应当注意陌生案源的执业风险。
7、可以暂时离开律所入职企事业单位从事专职法务。青年律师最大的优势在于有足够的时间去偿试。如果前面所有的方法都用了之后,仍然无法立足,此时退一步换个空间试试也未偿不可。
四、青年律师如何提升自己的执业技能。
律师工作是专业性极强的实践性工作。律师需要在不同的业务领域中进行锻炼,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执业敏感度。所以,执业初期的青年律师应当不分专业、不分领域尽可能多的参与各类诉讼、非诉业务,在广泛涉猎之后,再根据自己的业务机会,去选择专业化。
提升执业技能的机会,不光指参与具体的律师业务,更多的是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律师工作是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工作。平时的待人接物,为人处事,言行举止,社交礼仪等等都是律师执业技能的一个方面。一位青年律师应当在工作生活中用心观察,主动寻找锻炼自己的机会。我的总结是要把握三个“出来”,三个“起来”。
“站”出来。律协、律所作为律师行业的组织,会组织各类培训、比赛、征文等文体活动。青年律师应当首先有勇气积极“站”出来,无论是提供后勤服务、还是直接参会,亦或是作为观众参与。在活动中不但能锻炼自己,也能向优秀的同行学习,看看别人是如何成长,再反躬自身,以期进步。
“说”出来。语言是律师工作的重要工具。一位成熟的律师必须掌握用语言打动别人的能力。语言表达不过关的律师,很难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但是,很多青年律师,说话之前已经脸红,勉强说出来,也不成体系,声音、眼神、肢体动作都显出无主状态。这就需要在青年律师时代加强锻炼,否则将严重影响未来的执业状态。青年律师在参与各项活动中,可争取机会积极发言,虽然开始可能感到不好意思,不自信,不过勇敢几次之后,就会发现,心渐渐的不乱跳了,脑袋里想的话也慢慢能表达出来,声音也会慢慢变大,条理性也会更好。
“写”出来。经过长期锻炼的成熟律师,在法庭上往往能够随机应变,出口成章,但青年律师往往还不能达到这种水平。青年律师可以在定式的发言之前,把相应的意见、观点提前写出来,写作的过程,就是的思考过程,其中的逻辑关系、相关依据,都能得到梳理。这样再发言时,就能做到胸有成竹,有条不紊。同时,“写”出来,还包括多写专业性思考、分析文章,不但能提升个人的专业能力,还能快速提升自己在律师、行业内的专业口碑,为日后的业务提升垫定基础。
“动”起来。青年律师要主动创造与客户、与办案人员、与所内老律师沟通的机会。在沟通过程中,去了解别人、去学习别人,也让别人了解你。尤其是与所内律师交流,同样的问题,多寻求所内老律师的解答,就能从不同方面获得有益的信息,也能从不同的老律师处学到不同的方法,再根据自己的特点加以运用,用成为自己的技能。所以,很多学习机会是自己主动去找出来,而不是被动等到的。
“忍”起来。青年时代是在错误中成长的时代,批评、责备、埋怨、甚至嘲讽再所难免。这里有的是善意的,也有的是恶意的,但无论是善意还是恶意,都青年律师成长中的精神食粮。青年律师应当忍耐起来,将这些不适都转化成前进的动力,用自己以后的勤勉尽责去弥补过去的过失,用自己未来的闪光去回应那些恶毒的抵毁。如是,才能不枉费所有家人师长对自己的一片苦心。
“挺”起来。所有的言词说教都无法解决青年律师眼前现实的困难。律师天生为解决困难而生,在律师面前没有解决不了的困难。要牵固树立坚持下去的信念,坚持下去。再大的困难只要你想办法挺住,困难都会转化为机会,成为你进阶的垫脚石。
五、青年律师的业务在哪里。
青年律师缺乏业务,很正常。律师业务的特点决定了青年律师单独承接业务会较为困难。这就如在医院里看医生,找年龄大点的医生是病患的天然选择。律师业务为客户解决难题,与客户之间建立信任关系至为重要。而青年律师的资历较难得到客户的信任,自然也就难以得到客户的信赖。青年律师要用时间去证明自己的优秀和可信赖,在此期间可以从小事入手。
1、让自己首先像一名律师。律师是有特定形象的职业,虽然每个人心中对律师的形象不同,但大致的印象还是一致的。青年律师从业之后,在外在形象上要让自己的外在形象契合律师职业。不但着装要职业化,展示稳重、干练的一面,在微博、朋友圈等公共网络、自媒体上,也要尽显自己的阳光、勤奋与真诚。切勿把社会、自己的负面情绪四处传播,也不要把自己困难窘迫的一面随处示人。当然,这不是要求青年律师把自己伪装起来,最重要的是让自己的由内而外的去感知一名成功律师应当有什么样的形象,先从形开始,再到质的同一。
2、先做事、多做事。青年律师要以锻炼为第一要务,不挑事,不怕累,勤奋尽责的完成所遇到的每一件事情。客户、同事、朋友都看在眼里,当别人知道你是一个可托付的人,自然会将一些业务分享或介绍给你。能够得到客户的转介绍尤为重要。客户作为曾经体验过你服务的人,他的介绍最具有信服力。如果总是得不到客户的介绍和推介,我们反尔要反省自己哪里出了问题。只有不断得到客户的信任、支持,我们的业务之路才能走的越来越宽,否则总是认识一个丢一个,永远无法积累自己稳定的客户群体。
3、顾问单位非常重要。与客户建立长期的信任关系,对律师业务的成长与积累具有重要作用。能够签订顾问单位,一方面说明你获得了客户的长期信任,另一方面你获得了稳定的业务来源。这样你就可以更加安心的做好手上的事,身边的事。而不用无时无刻不处在寻觅业务之中,始终无法将心更多的用在做事上。顾问单位往往都从小事接手、入手,劳动、人损、家长里短的看似小事,都是开发、接触新客户的重要机会。将小事办的满意,才有机会参与处理更重大的事务。
4、认清律师业务的类型。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律师业务一般可分为生产服务型和生活服务型。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慢慢找到自己努力的方向。
生产服务型业务一般主要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这一类的业务一般具有常发性的特点,因此,接触到此类业务,要试着去将整个行业作开发对象。客户往往对律师特点在意的顺序为效率、服务价格、和行业专业度。
生活服务型业务一般主要服务于日常生活中的法律问题。这一类业务具有偶发性的特点。因此,此类业务要注意面的推广,要不断扩大自己的朋友圈、客户圈,用面带点。此类业务客户往往比较在意律师的法律专业度、服务亲和力、以及服务价格。
5、服务好律所这个小社会。刚入职人的青年人参与社会事务的机会本就不多,但律所谓是社会的缩小版。如果能积极参与律所工作,服务好律所这个小社会,律所就会像一个孵化律师的蛋壳,成为青年律师成长的载体与依托,达到青年成长事半功倍的效果。
六、青年律师应当注意的业务陷阱。
什么人都会遇到骗子,律师也不例外。青年律师执业初期,识别能力较低,遇到骗子的可能比较大。好在,被骗的对象一般是无法收到律师费,而不是我们的感情与金钱。但是,青年律师要尤为防范不要被蒙避参与违法的事情,在执业履历上留下污点。
骗子脸上不会写字,往往只有被骗之后才知道谁是骗子。所以,骗子总是躲藏在真正有价值客户之中,我们也没有必要为了防范骗子,而丢掉了真正有价值的客户。这就是风险之中孕育机会。我们要调整心态,真的遇到了骗子,也坦然处之,没有必要过分计较。骗律师的人,也有套路,如果能略知一二,也可及时止损。
1、遇到一件大业务,要扪心自问,为什么是自己?前面谈到过,青年律师和律师业务都有其特点,一般情况下,无论事情简单还是复杂,收费高、条件优的业务,为什么会找一名青年律师呢?所以,青年律师遇到看似机会的机会,要先自省一下,再行动。
2、夸夸其谈,貌似慷慨,只谈做事,不谈付费,要慎重。青年律师需要锻炼和展示的机会,轻易不敢对客户说不。一些人会抓住青年律师的这一心理,不断要求青年律师做事,但在付费问题上,往往左推右推,周一到周五,周五到下周,就是见不到行动。对这样的客户,要学会说不,适可而止,不可一味迁就。
3、慎重对待客户画的大饼。一些不良客户会利用青年律师急于获得业务的心理,对一些本应当事前收费的案件,也提出较高的险代理方案。待到事情基本办成,或案件结束之后,再找出各种理由拒付律师费。作为律师我们要清楚,我们负出多少工作,收获多少费用,对于高额的风险费用是否有必要,要思量清楚。所以,对于大部案法律事务,事前收费是建立信任的必要条件。如果一人客户前期连其码的律师费都不愿付,又如何能相信他事后能付出高额的费用呢?!
4、一些有钻牛角尖嫌疑的案件,青年律师慎重参与。此类案件往往历史时间长、客户要求高,甚至带有极高的情绪。如果我们事前评估很难为客户解决问题,平复客户情绪、化解客户的矛盾。我们应当慎重考虑是否接手这样的案件。尤其不可贪图一时少量的费用,而将大量时间裹胁进这样的案件。
5、底线思维,平安执业。
这是一个处处留痕的时代。电话录间、聊天记录、电子邮件,我们的一言一行,无不在各处记录下来。律师职业不但要遵守各种法律、法规,我们还有执业纪律和执业道德要遵守。我们接到的投诉案件中,基本都会提供律师的电话录音或聊天记录,作为投诉证据。有的律师的一些事情承诺或带有某种关系的表述,都被当事人作为虚假承诺或宣传的证据。我们给当事人提供的一些文书与意见,也有可能在当事人发生有关问题后,被调阅出来审查。所以,律师尤其是青年律师在工作上的一言一行一文书,都要谨慎行事。
6、客户不积极,律师不要勉强。很多客户会提出全风险代理,甚至基本诉讼费用都要求律师垫付。在此,律师要加注意律师工作的出发点是为委托人利益而服务。如果委托人对自己的利益都不重视或不愿意承担一定的风险,比如律师费、诉讼费等,这样的情况律师如果勉强为之,很难取得好的结果。一个复杂的案子,往往需要委托人与律师的共同努力,这种给律师一个方向,就想坐等收获的心理,就注定在开始时,没有一个好的基础。既使最后律师努力争取到好的结果往往也可能因律师费的原因而产生争议。与共最好很难得到圆满的结果,不如不要接手这样的业务。
7、对不尊重律师的人,要学会说不。一项法律事务的成功办量,很大程序上依赖于委托人与律师的相互信任、精诚合作。但是有一些委托人,自认为已经付费,他们把律师当作普通的雇员,对律师职业充满蔑视。律师如果往往稍有不慎或会无法满足他们的要求,就会遭到他们的责难。作为青年律师,有时为了一时的费用,而不得不委曲求全,希望通过迁就而一味追求委托人满意。如此,将严重伤害青年律师的尊严和对未来的执业信念。因此,对于不会起码尊重的委托人,青年律师应当及时学会拒绝,及时的说“不”,既维护自己和律师行业的尊严,也能使委托人与律师之间的矛盾不会激化。
8、拒绝同行、同事之间恶意竞争。在外面参加活动时听到一个案例,外地某一律所内部的律师,在所内遇到同事的客户,通过对自己和同事的比较,成功将咨询同事的客户变成自己的客户。听听都可怕!为了自己的一点利益,将同事之情、职业尊严、基本道德准则底线下划到何等程度。律师参与竞争和同行之间开展竞争,法律服务市场的必然要求。但是,对同事、同行开展恶意的竞争,无异议于饮鸩止渴,即使一时获得一个客户,但丢掉的却是客户对自己、对律师待业的信赖。
七、青年律师参与诉讼案件的思维能力训练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工作的至理名言,是每一名法律人都需遵守的尺度。但是,在诉讼案件中,法律工作角色的不同,对事实与法律审视的角度不同,其结果自然不同。作为诉讼案件中重要的参与力量,律师对诉讼的逻辑思维能力,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委托人合法利益能否实现、维护的成败。以民事诉讼为例,把握以下几点提高逻辑思维能力。
1、思维的起点:律师接近事实,法官接近法律。
根据民事诉讼对抗制度的设计,法官是居中裁判者,其依据原被告双方对证据的举证、事实的陈述,依据法律裁判出结果。事实分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当事人参与客观事实,但以证据呈现的只可能是法律事实,因此,最终定案的案件事实只有可能是法律事实。作为代理人的律师,要极尽所能的向法官呈现有利于本方当事人的证据,以求证明出有利于委托人的案件事实。因此,民事诉讼中,律师应当首先从事实出发,作为原告起诉时应当组织逻辑缜密的证据,将希望得到的法律事实呈现出来。作为被告当从委托人获悉的客观事实,去撬动原告的法律事实的逻辑基础,从而动摇原告的事实依据。
2、思维的方式:过去的事实只有一种。
时间的长河,是一张向前的单行票,绝不可能回头再来一遍。已经发生的事实是固化的历史,不可能以现在的意志而发生改变。因此,在组织证据和确定民事诉讼立论依据之时,当从完整性、合理性、不同的主体等各个角度进行审视,查看事实是否具有唯一性。如果能够得出两种以上的解读,这样的证据链将是有瑕疵的证据体系。同理,对于某一事实的解释,当深思熟虑,一以贯之的表达,而不能不同场情作出不同解释,如此将严重引发法官对当事人、代理人诚信的质疑,进而可能产生对该方当事人不利的后果。
3、思维的角度:以时间为主轴,立体式的呈现案件事实。
事实的发生与发展有很多维度,不同的当事人,不同的地域,甚至不同的心情,对某一事实的感知都会千差万别。但是,时间对于所有人都是公平的,因此,以时间为主轴呈现案件事实,将会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法官最大公约数的审视角度。同时,考察案件事实,应当将时间立体看待,对某一事实的存在与否,应当回到这一事实发生当时,频闭掉所有之后发生的信息,以当时的场情、当时的人、当时的信息去检验当时事实的真实性与逻辑完整性。不能将案件事实平面化展开,如此将造成前后事实信息的相互干扰,将会严重影响对案件事实的判断,甚至产生错误判断。
4、思维的主体:以委托人视角看事实,以律师视角看法律。
律师参与案件,一般都是以代理人身份参与。但很多时间开庭或谈判,委托人是不出现的。此时,律师就具有双重人格。一方面作为委托人代理人,要从委托人角度阐明对案件事实的看法,另一方面又要从专业律师的角度说出根据法律所得出的观点。这两种角色,互为转换,不可混淆。用律师的身份谈事实,是越俎代庖,反而可能给自己带来执业风险。
5、思维的良知:当事人愿意呈现有利的事实,而忽略不利的信息,律师何去何从。
民事诉讼法虽然规定当事人有如实陈述的义务,但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基于各自利益的考量,都愿呈现对自己有利的事实,不愿陈述甚至刻意隐瞒不利的信息。这即是人性的自然选择,也是民事诉讼制度设计时已经考虑到的因素。律师参与民事诉讼多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我们在法庭上的发言都在代理委托人,并由委托人承担法律后果。律师维护的是委托人的合法利益,我们知道委托人的不利信息,我们没有主动义务陈述,但也绝不能伪造事实证据加以掩盖。在为委托人的利益陈述、证明案件事实之时,如果确实遇到必须回答但又不利于本方当事人的问题,如果必须回答,则应当以委托人陈述为准。作为律师,如果有些事情不能说,可以不说,但绝不能在明知情况下去“假”说。否则,有可能不但不能维护别人的利益,甚至连自己的利益都将难以维护。
八、青年律师的核心竞争力
事例一:
1999年8年,与老师处理顾问单位员工遗体事件。及时发现了问题,但认为老师自然也知道,未能提醒,导致事情变的复杂。
事例二:
1999年12月,与老师出差通州,不愿保管火车票,缺乏责任担当。
事例三:
征询顾问单位老总,对他的朋友聘请我做法律顾问的意见,防止客户之间存在利益冲突。
事例四:
坚持调查,在看似不可能之处,发现重大财产线索,为顾问单位挽回数百万元损失。
核心竞争力:独立、责任、忠诚、勤奋
独立:
青年律师最重要的业务技能是独立思考的能力,在实践中学习他人的思考方法,是学习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只能不断强化自己独立思考能力,才能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渡过律师的执业初期。
责任:
《三体》小说以宇宙为空间尺度和亿万年为时间尺度的宏大视角,阐释了中国人的责任文化。 青年律师要有一种责任担当,能够不断承担责任,才能不断有所收获。可以说能承担多少,才能收获多少。
忠诚:
忠诚才能获得信赖,获得施展才华开展工作的机会。甚至在犯了错误之后,也能得到别人的谅解。一个没有忠诚的人,不是能不能做好律师的问题,可能他根本就不会真正开始有做律师的机会。
勤奋:
勤能补拙。一切的不够好,其实都是不够勤奋造成的。所以,我们不要感叹自己这不如别人,那不如别人。如果我们看到了自己的不足,我们要问问自己通过勤奋去改变了吗?如果我们认为已经够勤奋了,那我们应当接受我们的现在;如果我们认为还不够勤奋,那我们就应该让自己变得勤奋起来。在勤于思考、勤于沟通、勤于跑动的情况下,会发现意想不到的机会。就像不管你走哪条路,都会看到不一样的风景,前提是你走出去。主观上认为前面没有风景,就不走过去,其结果是肯定没有风景,这就是“坐以待毙”!
九、青年律师与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人,是一群有理想、有责任担当的人组成的群体。
1、律所党建内涵。
(1)阐明党的主张,为民服务。
(2)教育党员非党员学习党的知识,提供自身修养。
(3)服务帮助他人。
2、律所党建外沿
不是党员、党组织的活动。全体人员均应当参加党组织活动。党组织活动,在组织、教育党员律师同时,应当为非党员律师提供了解、学习、观察党组织、党员律师的机会。党组织的活动,为青年律师提供难得的系统学习,同时参与外部党组织活动,也扩大接触社会的机会,有利于扩展更多业务机会。
3、对党建的正确认识
(1)区别少数失格党员与大多数党员的关系。
害群之马,必然有之。但不代表党组织和大多数党员同志。目前党员发展的过程,在学校都是非常优秀的学生,在社会,都经过严格审察,可以说共产党组织,集中了社会中最优秀的人才。
(2)区别个人与党组织的关系。
党组织是具有严格组织纪律和管理架构的组织实体。理论上任何一个人都不能说完全与党组织进行人格混同。这一点与企业、社团的法定代表人有着本质区别。
党组织的负责人只能在党章、党内规范文件规定的范围内,领导、服务党组织开展活动的职权,个人的行为如果超越了党的性质,就不再代表党组织。所以,青年律师在外面,要正确看待个人行为与党组织行为,不要把对个人的不满转化成对党组织的不满。
(3)正确认识党员律师与非党员律师的关系。
前面说过,党建活动参加人员的外沿包括党员与非党员。青年律师要从自身出发,充分认清自向定位,无论是否为党员,都不影响妨碍个人参与党组织活动的权利与资格。
同时,也不要形成党员应当“更优秀、更积极、更谦让”的主观认识,有责任就认为党员应当上,有利益就认为党员应该让。无论是党员律师还是非党员律师,我们都是接受优秀中国文化教育和掌握法律的中国律师。勇于担当、相互谦让是我们做人处事的道德要求,我们要做的是内省,而不是对外要求别人。
青年律师如果是党员则更要以身作则,如果不是党员也应当用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最终产生“服务他人,成就自己”的结果都是一样的。如果一定要进行党员与非党员的区分,不但使自己不能进步,更会影响群体内部的关系,让集体、个人都不能获益,甚至都受到损害。
十、青年律师与律所
1、为什么大部分的律所实行提成制?
(1)业务来源。
(2)业务办理。
(3)客户维护。
律师业务与具体律师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了律师业务具有极强的人身依附性。这决定了提成制的利益分配形式,能够最大化的满足律师与律师、律师与律所之间的对公平与积极性的需求。
2、律师为谁工作?青年律师为谁工作?
律师为社会、为客户、为律所工作,归根为自己工作。
青年律师为律所、指导老师工作吗?当然是。但最终青年律师为自己工作。青年律师只有在为律所、老师工作过程中,才能历炼强大,成长为能够独挡一面的律师,才能更好为自己工作。
3、律所为什么培养青年律师?
有很多种解读。归根到底,律所培养青年律师是在践行责任文化。是在为社会、为行业、为律所培养后备力量。
培养青年律师,是一项系统工程。也在考验着律所管理层的智慧和能力。所以培养青年律师,我们也是在挑战自己。
结语:
青年律师的理想,立志成为大律师。就像大学之大在于大师,大所之大不在于场地,而在于大律师。
大律师有三个条件:大业务、大影响、大责任。
希望我们的青年律师都能立志于成为大律师,为社会、为客户、为中银,不断增添新的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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