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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原创|劳动者签署离职协议务必谨慎
发布时间:2021-03-01  |  浏览:1823

      很多离职协议签订后,劳动者反悔认为用人单位给的补偿金太少或工伤赔偿金额太少,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补足,或者加班费、业务提成没有支付,要求足额支付,等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涉及到解除协议的效力问题以及所解决的争议事项涵盖范围问题。

      一、 关于解除协议的效力问题一般情形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比,在经济地位、法律运用能力甚至心理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故审查离职协议的效力,应主要审查该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是否为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具体而言,离职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离职协议中所涉及的劳动者权利违反了法定的基准性权利,如自愿接受法定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工资或者低于法定工伤补偿标准的工伤补偿、自愿放弃社会保险权利或放弃诉讼权利等。比如,协议中约定“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工资、经济补偿金等ⅹⅹ元,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双方之间的争议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双方协议约定双方发生纠纷不得提交某份证据”,诸如此类约定由于让劳动者放弃的是诉权,诉权属于公法权利,任何公民都有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而这些公法权利不得被放弃,故放弃公法权利的约定都会被认定无效。

      2、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

一般而言,劳动者如果仅仅是因为经济窘迫而被迫签协议领钱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认定为胁迫所签解除协议。如劳动者若不愿意签订离职协议或者不接受协议中的条款,就不批准辞职或者不予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出具离职证明等,同时程度上要求达到劳动者在签署协议时处于极度陷入恐惧状态。

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应注意留存证据,在签订协议时认为自己被胁迫的或者其他不利的情形,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正当途径录音来固定证据,或者及时打电话报警,通过出警记录保存受胁迫等情况的证据。

      3、劳动者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的。

对于劳动者主张的离职协议内容显失公平,因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比较常见的如对补偿的计算标准存在重大误解,约定的补偿金明显低于应付数额等。

      法院考虑协议是否属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对于裁量标准,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由法官自由裁量,通常会结合劳动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工作经验等进行综合考量。


二、关于解除协议所解决的争议事项涵盖范围问题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解除协议只要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系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合法处分,原则上对双方有法律拘束力。但可以从解除协议所解决的争议事项涵盖范围来下手维护劳动者的自身合法权益。

      1、解除协议仅就某一事项达成协议,没有一揽子解决所有事项且没有弃权条款。有的仅就拖欠工资达成协议,有的仅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协议,有的仅就经济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有的仅就工伤问题达成协议,很多协议没有提到社保问题,还有的没有提到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未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其他赔偿责任问题。同时,协议中如果没有“双方无其他争议”、“双方之间所有基于劳动关系存在的权利义务全部清结,任何一方不得再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等类似约定,那么劳动者可以就其他问题赔偿提出诉讼。比如双方约定“双方就在职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达成如下协议:……”,由于双方的协议约定解决的争议事项仅是工资和经济补偿金,没有解决其他事项。故,员工签了协议领了补偿之后,可以起诉公司索要其他赔偿,如未休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加班费、未签合同二倍工资等。

      2、没有签订双方协议,仅仅在离职交接单上让劳动者单方承诺。比如,离职结算单注明:“此结算是最终的,包括应有薪金,并确认没有其他相关款项须向公司追讨。”劳动者在结算单下方签名确认。这种离职交接单中的劳动者的单方弃权条款没有经过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在当时可能并不知道其应得的金额到底是多少,所谓的放弃权利往往不是劳动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劳动者提交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的确没有足额支付,可以支持劳动者要求补足差额的请求。


三、律师建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离职时签订的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就协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所达成的合意,是对劳动合同协商解除或终止后双方权利义务的处分和安排。由于劳动者大多法律意识淡薄,且处于弱势地位,常作出一些不利于自己的承诺。在这里提醒广大劳动者,在与单位签订相关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以免仓促签字使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要重视协议的效力,要认真领会各个字句对自己的意义。一旦离职协议签署了,想推翻双方协议,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其在签字时受到胁迫、欺诈等情形的。如果没有这些情形的,则协议是有效的,必须按该协议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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