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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豪律师积累了近十年的执行经验。执业以来在刑事辩护、资本市场、私募股权、公司法、建设工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工作经验。现任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监事、企业刑事合规与反舞弊中心主任。
成功办理过众多疑难、复杂、综合性的刑事案件及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多次成功协助企业和个人提出刑事控告并成功完成刑事立案工作。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刑事合规、企业反舞弊调查及刑事控告、刑民行交叉等法律业务,擅长协助客户分析案件面临的挑战,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在为江苏某国有公司下属企业提供刑事合规专项法律服务过程中,对公司开展全面尽职调查后,根据公司业务体系协助企业建立刑事合规制度,服务内容涵盖培训刑事合规法律知识、调研刑事合规风险、设置刑事合规专门机构、建立刑事合规监控体系等多个方面,帮助客户更好地抵御了刑事法律风险。
在为浙江某制造业企业合规整改过程中,吴淑豪律师团队帮助企业完善环境保护、税收、反舞弊刑事合规等工作,超预期完成合规整改工作,获得了检察机关的高度评价。最终成功助力涉案企业通过合规整改,同时企业及相关人员均获得不起诉的良好结果。该案的合规不起诉标准也对后续此类案件的办理具有重要的参考与借鉴作用。
刑事领域主要成果包括:
一、获得不起诉处理的案件:
游某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罪(中央纪委指定管辖案件)
贺某某污染环境罪案
朱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张某职务侵占罪案(盗窃罪变更为职务侵占后获得不起诉处理)
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二、构成刑事犯罪免于刑事处罚处理的案件:
张某污染环境案
朱某非法经营罪案
三、获得缓刑处理的案件:
滕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万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四、公安机关认定为主犯辩护后检察机关变更为从犯的案件:
梁某合同诈骗罪案
胡某某开设赌场罪案
石某保险诈骗罪案
张某某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案中经辩护被变更为第三被告人
五、成功办理取保候审的案件:
余某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
张某职务侵占罪案
冯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
朱某非法经营罪案
王某挪用公款罪案
詹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
万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王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
苏某某诈骗罪案
2014年至今 北京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
河海大学
多次获得中银律师事务所年度优秀律师
《企业内部反腐败合规“自律性”强化的理论阐释及实践展开》被评为江苏省法学会犯罪学研究会 2023 年年会优秀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