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佳绩|我所汪月律师代理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2批共7件指导性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照。其中,中银南京律所高级合伙人汪月律师代理的《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一案入选。

      截至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32批185件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182号《彭宇翔诉南京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明确了用人单位规定劳动者在完成一定绩效后可以获得奖金,对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申请发放奖金的,有义务进行审查。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审批义务,劳动者向人民法院主张获奖条件成就,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发放奖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引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秉持诚信原则,建立和谐、稳定、良性互动的劳动关系具有积极作用。

      该案历经仲裁、一审、二审,历时近两年,开庭十余次,双方前后提交证据材料40余份。汪月律师代理劳动者尽职尽责、专业敬业,最终为当事人彭宇翔争取到1259564.4元奖励。


指导案例182号






扫一扫 关注我们
联系电话:
025-58785588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89号龙湖天街1号写字楼22-23楼
传真:025-58785581
邮箱:15380871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