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原创|马天保: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三点体会

2020年11月16日至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

李克强总理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了战略部署,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理论性,是指导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献。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

近来,全国及省市律师协会、法学会,连续发文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南京市律师协会于2021年6月1日发文,将第三届“金陵律师论坛”主题确定为“立足新阶段、贯彻新理念、服务新格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十四五期间律师业发展”。因此,全国、全行业即将迎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高潮。

通过学习有关文件与文章,我有以下三点体会与同事分享。一、深刻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确立了律师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的新高度。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会会议上,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重点抓好的工作提出了11个方面的要求,其中在第10个要求中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将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教育者与法治专门队伍一并纳入“法治工作者”范畴。习近平总书记以“法治工作者”“法治工作队伍”等概念,“取代了沿用数十年的“法律工作者”和“法律工作队伍”等概念,凸显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对法律职业的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也是对广大律师作为依法治国重要力量的政治肯定。我们要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对律师行业定位的转变,以适应新时代对律师职业更高标准的要求。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破除了“党大还是法大”伪命题对律师行业的干扰。

一段时间以来,“党大还是法大”这一似是而非的命题对律师的思想产生了一定干扰,将坚持党的领导与法律的实施对立了起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告诉我们,“党与法的关系是政治与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执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深刻影响着法律制度、法治体系及其运行。”所以,党与法之间是有机的统一体关系,不是对立的矛盾体,“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具体从事运用法律、实施法律的工作群体,我们需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党与法之间的有机统一关系,不能落入“党大还是法大”的政治陷阱,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在党的领导下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使命担当。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律师行业指明了“执业为民”的价值目标。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积极回应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需要按照新时代的要求,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价值目标。而且,只有以树立“执业为民”为目标,才能从精神上解放实践中以“律师费”为目标对律师行业带来的困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律师行业商业化日渐兴起,在推动律师业务迅速发展的同时,在思想上也传播了唯“创收论”、唯“收费论”观点,甚至引发“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等一系恶性违法违规案件。思想上树立“执业为民”的目标,能够为律师执业划定执业红线、底线,引导律师不要成为违法利益的保护者与参与者。

“执业为民”除了是具体律师的执业目标。同样也是律所组织的执业目标。随着律所规模化发展,合伙人不断扩充与新老更新,律所组织的社会化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律所组织是为谁服务的组织,也成为律所发展必须回答的问题。对律所来说,在律所中执业的律师,就是律所的“人民”。律所的组织架构、服务类型,都应当不断满足“人民”的需求,只有如此才能让律所组织不断壮大,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导下,我们在今年年初发布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中长期发展目标,我们将律所发展目标设定为“努力将律所建设成为能够满足广大优秀律师需求的、有专业特色的、有显著行业标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成为专业化律师执业服务平台,能够不断适应律师对美好生活和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切实履行《律师法》赋予的律所对律师业务的管理、对律师执业质量的监督、对律师能力提高的培训、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对律师生活的关爱等职责。让律所成为广大律师和员工工作、生活的幸福源泉。”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执业为民”的价值追求,一定能将律所与律师工作推向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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