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青年|王灿:辩护人


第一部分:从检察官到律师

Q1

宗:首先按照惯例,还是请王律师简单介绍一下您的职业经历吧。咱们都知道,王律师原先是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那么您是什么时候进入检察院工作的,又是什么时候离开检察院、进入律师这一行的呢?

王:我是2011年考入的检察院,之后是在2016年5月31日从检察院辞职,来到中银南京所的,之后一直在中银工作到现在。所以中银所对我而言,可以说是律师事业的起点和故乡。宗:这个加入咱们中银所的日期记得这么清楚,看来对王律师意义重大啊(笑)。王:那当然,人生的重要转折点嘛。


Q2

宗:那王律师之前在检察院的时候,主要是在哪个部门、负责哪些工作呢?

王:一开始到检察院是在侦监科,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批捕科;后来工作调整到公诉科,最后则是到了反贪局。当时,反贪局还没有转到现在的监委。这三个部门中,我在反贪局工作的时间最长,一直到我离开检察院、进入律师行业为止。

宗:这三个可以说都是检察院的核心部门啊,那现在回忆起来,王律师觉得当初在检察院的这段工作经历,特点是什么呢?

王:检察院的工作经历,对我来说是非常难忘的。我觉得可以用三个词来形容这段工作。首先是温暖;和很多行业一样,检察院的工作同样是由无处不在的“传帮带”开始的;年长的同事,会毫不吝啬地把自己的工作经验传授给你;而年轻同事之间的氛围也非常好,大家就像兄弟姐妹一样,共同承担工作任务、解决工作难题。其次是踏实;在检察院的工作非常充实,每天都会有很多事情去做,每天都能感受到到自身的进步。公诉和反贪的案件可以说是络绎不绝,永远不要想着眼下这个案件结束了就可以休息了,因为这个案件结束了,还有无数的案件已经在来的路上。另外,经常会有新的法条、司法解释和其他相关规定出台,这些都需要学习,更新知识的能力也决定了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高低。再次就是责任;检察院作为国家的公诉机关,承担着追究犯罪的责任,这也要求每一个检察官,对自己承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做到烂熟于心,全盘掌握案件的同时不放过每个细节,因为这直接决定了当事人的命运,不容有失。既不能枉,亦不能纵。


Q3

宗:公务员本来就是一个标准意义上的“铁饭碗”,检察官就更是众多法学生梦寐以求的职业了;看看这两年公务员考试的热度,几百比一的报录比都是屡见不鲜。更何况,您又是在核心部门的业务能手,重要性不言而喻。那么,当初是什么促使您作出了这个重要决定,从“王检察官”走向“王律师”的呢?

王:这个问题,我被问过很多次(笑)。我估计,可能每一个辞职的检察官都被这么问过很多次。每个人都有自己与众不同的理由,而对于我来说,我是想过上另外一种生活,想尝试另一条路。检察官当然是一个很好的职业,但人就是这样,总是对未知充满了渴望,而铁饭碗也不一定适合所有人。当然了,收入肯定也是一个很重要的衡量因素,毕竟先有面包,再有理想嘛。

宗:只要跟王律师一样有能力,哪条路都是坦途(笑)。王:过奖了(笑),坦途未必,但只要坚持下去,就一定能走得通。


Q4

宗:王律师现在早已是我们中银南京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业务做得是风生水起,可以说是转型成功的典范了。那么您觉得,对于咱们法律人来说,不论是在公检法,还是在各个政府部门的法制科抑或是其他的岗位;如果想要从体制内出来,进入咱们律师这一行,在作出这么一个“艰难的决定”之前,该预先做好哪些准备,才能让这个决定不那么“艰难”一些呢?

王:这个具体其实是因人而异的。不过我认为,不管是谁,首先还是要练好基本功。所谓基本功,就是自己的专业能力,多积累,多接触案子,用心去学习、去总结。在检察院一年可以办一百件案子,那就是一百起办案经验。做律师,一年是肯定不可能办一百件案件的,对于积累经验来说,这是检院工作的一个先天优势。另外,还要做好心理准备,做律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单就收入来说,这一行上限固然很高,但下限却也是非常的低,不再是体制内旱涝保收的铁饭碗。特别是刚刚转型的时候,如果起步不太顺利的话,心理压力还是很大的。

宗:所以归根结底就是两个“过硬”:过硬的基本功和过硬的心理素质。

王:没错。


第二部分:辩护人

Q1

宗:从公诉人到辩护人,这个身份上的转变,是否也意味着观念上的转变呢?对您来说,“辩护人”这个沉甸甸的名字,它最核心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王: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两者既有互通之处,也存在大相径庭的地方,毕竟一个是为了追究犯罪,另一个是为犯罪嫌疑人辩护。公诉人和辩护人这两者的角色不同,意味看待问题的方式肯定会有差异,一个站在打击犯罪的角度,另一个则站在怎么尽量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角度。辩护人,很多时候承载的是一个家庭的期望,当事人并不了解法律,他需要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个更加直观的认识,要让当事人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为什么构成这种犯罪、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这些都是需要律师去深刻解剖的。说起来或许很简单,但做起来其实并不轻松。

宗:提到是否构成犯罪,那王律师对无罪辩护是怎么看待的呢?

王:首先,虽然一直说疑罪从无,但从我多年的办案经验来看,这一点目前可能还没有办法真正做到。其次,其实大部分情况下,一个案件经过公安、检察院的一系列流程,最终来到法院的时候,在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上,空间已经非常有限了。我并不是很赞同一种做法,就是律师一上来就跟当事人或者家属说,这个案子你是无罪的。虽然确实存在无罪的案件,但这毕竟是极少数。绝大部分案件对于辩护人来说,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并不是有罪还是无罪,而是如何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如何做到有效辩护。如果仅仅是为了赢得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信任,获得委托,就无视案件实际情况、强行做无罪辩护,那就有违律师的职业道德了。当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辩护人经过审慎、客观的调查研究以后发现,这个案子真的应当是无罪的,那还是要勇敢坚持自己的想法,为当事人力争清白。


Q2

宗:刑事案件的律师费往往是不低的,这也是很多青年律师想要投身刑辩领域的“核心驱动力”。跟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不存在一个案件标的额,收费存在很大的空间。有这样一种观点,就是在当前的大环境下,刑辩律师很难单单依靠专业知识,起到实质性的作用;如果不愿意搞“勾兑”或是搞“死磕”,那辩护工作最后往往是流于形式,仅仅是走个过场。您对这种观点是怎么看待的?您觉得在当前的环境下,刑辩律师的价值体现在哪里?作为一名既不愿意做违规违法操作,也不愿意走过场的刑辩律师,又该如何让自己的服务配得上当事人高昂的律师费呢?

王:这个问题非常有价值。很多人对刑事律师有个错误的认识,认为刑事律师就是搞勾兑,就是找关系,你有关系我就请你,你没有关系我就不请你。大家有这种误解,我也能够理解,毕竟“关系文化”可以说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个文化传统了。这种根深蒂固的思想,一时也不可能彻底扭转。我在办案过程中,也经常会有家属问我有没有所谓的关系,我的回答永远是:我是律师,我提供的是法律服务,不是关系服务,如果你只是为了找关系,那你没有必要找律师。并且,一个案件,如果案件本身没有任何漏洞,那么所谓的关系就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任何一个法官、检察官敢在这种情况下,去为你突破底线。律师在整个刑事辩护中,提供的不仅仅是法律服务,还有很多心理上的疏导,而这部分作用是很难直接用金钱来衡量的。当事人被关进看守所以后,他与外界的信息就隔绝了。家属不了解当事人的情况,当事人也惦记家里的状况。这时,律师的桥梁作用就尤其重要,他首先要做到让家属和当事人都安心。当事人往往对自己行为缺乏直观的认知,加上又处在看守所这样一个极端压抑的环境下,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就导致很多人心理都出现了问题。而家属在外面也很焦急,往往会病急乱投医,到处找关系。这种情况下被骗的案例比比皆是,对于这个家庭来说那是雪上加霜。如果这个时候,能有一个专业的刑辩律师为他们进行法律分析和心理疏导,这往往会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真正的刑辩律师永远都不是走过场,因为任何一个案件都有值得挖掘和推敲的地方。就拿我最近代理的一个诈骗案件来说,案情其实并不复杂。案子已经到了江宁法院,并且已经开过了一次庭。当事人在公安侦查阶段就聘请了律师,由于当事人之前一直在取保候审,律师就跟当事人说:你是取保的,不要紧,后面肯定判缓刑如何如何。结果,法院在开庭前直接把当事人收监了。当事人家属找到我,说他要换律师,感觉以前的律师除了跟他吹牛,什么也没干,案子也没看,对刑事案件也不懂。我接受委托后,从去法院阅卷,到跟法官沟通,再到主动去调取大量证据、争取到再次开庭,在当事人被关押了两个多月以后,最终还是判处了缓刑。所以一些看似简单的案件,你真正深入进去之后才能发现,还有很多值得深挖的地方。

我一直奉行一个理念,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就拿医生打个比方,同样是医生,具体分工也会有所不同。病人如果是心脏疾病,那他绝对不会挂牙科门诊,因为大家都知道心脏疾病不是牙科医生的专业所在。但是在律师这个行业,目前还没有一个足够明显、有效的区分。很多家属找律师的时候,会抱着一种“菜场买菜”的心态,比较的不是专业能力,而是谁的收费更低。最后找了一个最“便宜”的,自己觉得是省钱了,但其实这就是找了一个牙科医生看心脏病。

宗:那么您觉得,现在的“大环境”究竟是怎样的?

王:刑事辩护所面临的“大环境”,现在肯定是在朝着积极的方向发展的。随着法治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国家对于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也是日益加深。不论是公安、检察院还是法院,一线办案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现在都已经是非常过硬的。当然,现在还远没有到尽善尽美的程度。但是只要包括我们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齐心协力,相信未来的“大环境”会更加美好。


Q3

宗:王律师每年经手的案子非常多,涉及的领域也是非常广泛。那么在您处理过的那么多案件里,如果让您选一个最让您骄傲、自豪的案子,会是哪一个呢?如果还要选一个最让您觉得遗憾、惋惜的案子,又会是哪一个呢?

王:如果说对哪些案件比较骄傲,其实就是对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比较满意。当事人满意,律师也满意。比如我前不久承办的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检察院原本的量刑建议是七至十年。但是仔细审核、分析了案件材料之后,我认为当事人其实并不构成犯罪。经过了跟检察院的大量沟通、提交了多份书面意见之后,检察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做出了不起诉处理。还有一个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的案件。当事人生活在广西贫困山区,家里有小孩刚出生需要抚养,而父母以及岳父岳母都有残疾,全家的生活的所有压力都在当事人夫妻身上身上。而这个罪名的量刑是比较重的,起点刑就是三年。最后经过跟法院的多次沟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处了当事人缓刑。像这样的案件还有很多。一个真正专业的律师,能让法官、检察官愿意去听到不同的声音,对案件最终有一个更全面的判断。


Q4

宗:我们知道刑事罪名的分类是非常严谨有序的,有着完善的内在逻辑。那王律师作为专业的刑辩律师,当前主攻的业务领域包括哪些呢?

王:刑事罪名有469个,但现实中常用的罪名并不多,也就是大几十个。结合我最近几年的实务经验和理论研究方向,目前我的业务方向主要包括八块,分别是职务犯罪,毒品犯罪,计算机犯罪,侵财型犯罪,金融犯罪,食药环犯罪、公司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


第三部分:工作与生活

Q1

宗:王律师之前是蚂蚁刑辩团队缓刑假释组副组长,现在又是中银刑事法律研究中心的副主任,同时也是我们新工匠团队的核心成员。那么王律师觉得,对于一名律师来说,团队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想要构建一个有凝聚力的律师团队,最重要的又是什么?

王:如何构建有凝聚力的团队,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很多跨国公司企业也在想这个问题。对于刑辩律师来说,团队的核心意义在于“分工合作”。因为刑事法律问题有一个明确的板块区分,相比普通的民事案件来说,更加有利于律师之间的分工合作。一个刑辩团队内部,每个律师专攻一到两个具体的板块,大家互相沟通、互相交流,在承办案件的过程中相互合作,这样就能发挥出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最大程度地体现团队的意义和价值。而这也是构建刑辩团队时最需要着重考虑的一点。能否合理安排团队内部的分工合作,这决定了这个团队到底是一个有凝聚力的整体,还是各自为战的一盘散沙。


Q2

宗:提到团队,那就不得不提到足球队了(笑)。咱们新工匠足球队,刚刚在几个月前的第二届“中银杯”足球赛上,成功卫冕。灿哥既是咱们新工匠队的中场核心,也是中银足球队的中场核心,在南京律师足球圈子中也是小有名气。那么灿哥觉得,对于律师来说,有一个自己热爱的体育运动项目,有什么益处呢?


王:律师自己应该都知道,这一行因为它“准自由职业”的特点,压力非常大,心情也很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这时候就必须学会调节自己,学会释放自己心中积蓄的压力,否则就很容易被案件压垮。如果能有一个热爱的体育项目,有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通过运动来给自己放个假、减减压,那就可以让律师有更充沛的精力再投入到案件中去,实现良性循环。


Q3

宗:听说灿哥是球类全能选手,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无不精通。咱们青工委今年也在筹划举办更多不同类别的赛事,期待灿哥继足球之后,再拿个大满贯回来(笑)。不过很多人可能没有灿哥这样的运动天赋,对于这些存在一定竞技性的体育活动,往往因为觉得自己水平不行,而索性不愿意参与。对于这种心态,灿哥是怎么看待的呢?

王:这个其实归根结底就是一个心态的问题。我们的职业是律师,不是运动员。参加体育运动是出于兴趣,也是出于减压、锻炼身体的目的。那么只要你充分投入进去,得到了快乐、得到了锻炼,那你的目的就达到了。至于比赛的胜负,那最多只是一个茶余饭后的谈资,完全不必在意。胜固欣然败亦喜嘛,开心最重要。


Q4

宗:咱们这一行比较不稳定,尤其是执业头几年,经济压力非常大;我接触过不少青年律师,因为这个原因,在人生重要问题的选择上往往会有些迟疑。王律师在这方面可以说是榜样了,不仅事业成功,家里还有两个可爱的小公子。那王律师觉得,青年律师应该如何克服这种畏惧心态呢?

王:我觉得关键是要有信心,要有希望。青年律师确实面临的困难比较多,压力也很大。但是既然选择了这一行,就要对自己有信心,对这个职业有信心,要相信,眼前的困难都是暂时的,明天一定会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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