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塌实根基 引领发展 中共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经验总结
发布时间:2021-12-28  |  浏览:1603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每月应当相对固定一天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律师事务所因为工作特点,党员律师固定的组织生活总是存在时间难确定、出勤率低、会议内容与实际工作相脱离等问题。中共北京北京市中银(南京)律师事务所第一党支部,在党总支委员会的指导与支持下,经过一年半的实践摸索,将组织生活与律师工作实际相结合,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组织生活,在党员律师和非党员律师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固定日期、动态调整

      考虑到律师经常在外办事、开庭的工作特点,我们将主题党日确定在工作日,而且避开月头月尾事务较多的日子,将主题党日确定为每月的16日,如遇非工作日即进行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同时,如遇其他特殊情况,16日难以组织会议或出勤率偏低时,也会动态提前或退后。如此则可以相对固定主题党日日期,便于党员律师提前安排工作日程,又兼顾党员工作实际,保证了会议的出勤率。

二、中午开会、保证工作

      考虑到工作日党员律师工作、生活特点,将开会时间放在工作时间,则可能影响部分党员律师的上午或下午的工作,即会影响开会效果。经过党支部开会讨论,全体党员一致同意,将开会时间确定为当天的12:30。这样大家牺牲一些个人休息时间,既可满足开会要求,也不会影响上、下午的工作。

三、轮值主持、人人参与

      党支部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召集主持。但是经过实践发现,由相对固定的书记、支部委员召集主持,存在参会热情不高、会议内容单一等问题。经过党支部党员讨论,我们在每个月的主题党日中会确定一名党员轮值主持,确定当天的学习、交流主题,并作主题发言。经过一段时间施行,得到了支部全体党员的好评,明显提高了党员的参会热情与会议质量。同时,党支部对重要文件学习、案例讨论,会提前在律所通知,欢迎广大非党员律师参与,扩大了党组织生活在律所中的影响。

四、结合业务、议题广泛

      作为律所党支部,加强党员律师的思想认识,更好服务社会是支部第一要务。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支部会议将学习党的知识与律师业务相结合,从具体律师工作出发,召开组织会议。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支部会议议题和会议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中一项或多项:

(1)学习党的文件、政策,重点为当期发生党的重要文件精神;

(2)对外法律宣讲、党建活动安排;

(3)轮值主持分享的典型案例;

(4)参会党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研讨

(5)党员生活经验、执业经验感悟分享;

(6)对律所管理、服务、发展的建议与意见;

(7)律所近一段时间有关事务的传达或意见征求;

(8)一个月来热点案件、事件讨论;

      经过近一年半的实践,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出勤率均保持在80%以上,成为了党员律师共同学习、交流学习心得、相互帮助、共同提高执业技能的平台,不但增进了律师之间的感情,也对律所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支撑。年轻党员律师经过一年多的学习活动,均表示通过党组织生活会,获得了与老律师交流、学习的机会,对提高执业技能、防范执业风险、锻炼组织能力均大有帮助,也增强了党组织的核心凝聚力,在律所起到了示范效应。

      在我们律所的权益合伙人会议中,也引进了民主生活会的办法,权益合伙人分别做批评与自我批评,权益合伙人之间进行真诚的交流,能够更加有效的形成决策机制,对律所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业。

      2021年12月17日,本支部今年最后一次组织生活会顺利召开,在对全年组织生活进行总结评议的同时,对2022年1月至12月的主题党日和轮值主持进行了初步确定。支部全体党员将以饱满的精神状态,迎接党新的百年事业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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